他亦被禁止出任公司經理級職位15年。

助理會計經理5年間偷去公司1,802張總值逾2,957萬元的支票,以便自己每周豪擲10萬元賭博,一年花費逾700萬元,今被判囚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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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被告梁志源承認於2010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間「穿櫃桶底」,偷去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逾2,957萬元,該公司為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供應商。

標奧於2015年10月發現大量客戶支票被盜,並被存入名為「ECTDEC」的公司,名稱與標奧在滙豐銀行開設的戶口「ecTDEC」相似。警方後來發現,被告加入標奧後8個月,便在南洋銀行開設涉案「ECTDEC」的個人銀行戶口。調查又發現,被告早於2010年已因盜竊罪被判囚,他卻棄保潛逃並再度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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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志源去年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10個月,並與2010年案件刑期同時執行,他亦被禁止出任公司經理級職位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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