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小吃店,塑膠吸管,限塑,塑膠湯匙。(圖/記者姜國輝攝)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7月起實施。(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7月起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違者可被開罰1200至6000元。針對過去引發爭議部分,環保署訂定新的「遊戲規則」,包含消費者外帶卻在場內使用,則屬「非屬內食餐飲」,再次引發環團質疑。

環保署今(11)日上午召開北區「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公聽會,解釋限用塑膠吸管會逐年分四階段擴大實施,針對先前大家有疑慮的內用規定進一步解釋。環保署指出,消費者若表示要外帶,業者也以外帶形式提供,但消費者仍在場所內使用,環署認定非屬內食餐飲,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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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便利商店不在本次規範對象,但許多便利商店都有提供內用服務,若是設在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只要是內用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材質方面,雖禁止一次性塑膠吸管,但環署明訂吸管材質屬於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 ,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塑膠成分低於10%且可用物理方式分離的塑膠淋膜吸管,不在此限。

不少業者質疑,內用、外帶界定方式模糊,新規定難以執行。全家便利商店指,內用、外帶不易區分,環保署雖然明訂以「櫃台交易」作為區分,但稽查時怎麼證明?三商行餐飲公司也問,雖然政府同意可以用生物可分解及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吸管,但還沒有任何一家取得「環保標章」,找不到廠商可買。

百貨業者也遭殃,未來百貨內的餐飲業者違規開罰,是罰百貨公司而非違反規定的餐飲業者。慈心基金會表示,購買時說要外帶,實際買了卻到餐廳內使用,結果不受管制, 「等於開了很大後門」,建議應該都要開罰。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回應,限用塑膠吸管的法令,主要是要讓大家習慣,要考慮不同層面,包括業者衝擊、改變生活習慣要綜合考量,才會先訂定這些規範,因此無法一次到位。她說,未來會分四階段擴大實施,再針對各單位意見研議是否調整,但7月1日的實施時程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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