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式:
1.申辦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0月23日。(逾期申請依規定將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
2.本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1~5級50小時),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3.由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
二、所需資料:
(1)申請書。
(2)3個月內戶籍謄本。
未婚: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已婚: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配偶。
(3)前學期成績單(新生不用)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符合左述全部條件者才能申請
2.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份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 重要4.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 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 計畫的助學金,請同學擇一補助。
四、申辦單位及人員:學務處進修組蕭老師(分機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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