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債務風險成預演算法草案四審稿一大焦點

2014-08-27 16:48 來源:麗水日報 我有話說

財政預演算法 一邊是地方賣地收入銳減,一邊是地方債進入償債高峰,雙重壓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成為預演算法修改的一大焦點。25日公布的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審稿,在此前三審稿已架起五道防控地方債務風險「防火牆」基礎上,又從完善機制建設的層面以更大力度嚴控風險的擴張。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四審稿中關於地方債的表述更加細化,也更強調可操作性。在允許地方政府適度發債的同時,更強調償還責任和風險控制。我國現行預演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這一規定給地方政府合法發債設立了閘門,但卻沒擋住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腳步。過去幾年,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迅速上升。中國會否在法律上打開地方政府發債的「閘門」?中國又該如何防範債務風險?成為海內外關注的焦點。此次草案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楊志勇認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的新表述更嚴謹,也更符合現實情況。 「雖然現行預演算法規定不列赤字,但實際操作中已屢遭突破。」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為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在法律上明確地方可以發債。不過,不是沒有限制,是有管理、有控制、有監督的發債。四審稿以多於現行法數倍的篇幅對地方政府發債做出了諸多具體規定,在部分「開閘」地方發債的同時,嚴格防範債務風險的擴張。 在三審稿限定舉債主體、方式和規模的基礎上,四審稿明確規定,舉債的用途應當是「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白景明指出,地方政府舉債得來的錢具體花到哪裡,要有嚴格的監督。法律明確規定了資金的用途,也就是說可以用在如保障房建設、水利設施、博物館建設等公益性資本支出方面,但不能拿它來買公車、蓋辦公樓、發工資。四審稿中還新增了一條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楊志勇表示,在當前地方舉債有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的重要性還不那麼明顯。但如果是在完全市場化的融資環境下,這一機制就會成為防範風險非常重要的環節。加大公開力度、促進債務陽光透明,也是地方債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此次四審稿在第14條新增了一句話,要求「對本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這句話非常重要,是打造陽光財政的重要內容。」白景明說,只有打造陽光財政,才能確保公民對政府行政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是政府應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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