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17:1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香港籍陳姓男子前年取得在台工作許可,孰料寂寞難耐的他期間跑去嫖妓「來一發」,卻被警察抓個正著,因而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慘丟頭路,事後陳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全程戴套」、未危及社會,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陳所犯確實不算重大,據此判決撤銷處分。

據悉,陳男前年9月間取得勞動部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至台灣某旅行社服務,但隻身來台的他不堪寂寞,去年7月間跑到台中嫖妓,被警方當場逮獲,除了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外,也被勞動部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外國人聘僱許可。

陳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單身來台工作,為了解決生理需求才從事性交易,但他全程戴套,且「對象是人」,並沒有進行不正常或變態性行為,對於台灣社會安定或善良風俗沒有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勞動部禁止他繼續在台工作顯然違反比例原則,盼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勞動部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禁止陳男在台工作,但性交易在我國僅有行政罰,且警方在法定的300元至3萬元的罰鍰額度中,也僅對陳開罰2000元,足認陳違反法令的強度不高,勞動部的處分並不合乎一般評價標準,難認合法,應予撤銷,但全案仍可上訴。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所犯確實不算重大,據此判決撤銷處分。(示意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所犯確實不算重大,據此判決撤銷處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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