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成 寧波、昆明報道

因指出總包方在破產中虛構鉅額關聯債務,42歲的施工隊負責人汪東華被多方威脅,在數次“協調”未果後,他被跨省抓走。3月26日,象山縣警方向記者透露,汪東華所涉案件,指向總包方管理人員涉嫌非職務受賄案,他曾與管理人員有過經濟往來。

汪東華工隊於10年前加入滇池環湖路BT項目,但迄今仍未結清工程款。項目總包昆明世紀華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華豐”)正在破產程序中。

《中國經營報》記者覈實,3月20日,汪東華被寧波象山縣公安帶走。汪東華系大理人,象山則是昆明華豐上屬母公司華豐建設總部所在地。

據瞭解,整個滇池環湖路BT項目,則系時任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對外招商而來。目前滇池環湖路主體已經交付使用,但汪東華所負責的支路段曾多次停工,最終在2011年因工程款拖欠太多而徹底停工。擱置8年之後,總包方突然在昆明啓動了破產。汪東華此前指出,一些外地的總包方內部債務被做大塞入破產債權申報,除施工隊外,更有國資銀行將因此面臨受損風險。

今年2月5日,雲南省紀委通報稱,昆明市政協副廳級幹部羅建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注意的是,羅建賓在2009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間,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0年仍未清賬

“春節的時候,東華給他母親買了件新衣服,結果他回去發現,老人家沒穿這件衣服。老人說怕鄰居看到不好,因爲家裏借了鄰居不少錢。”友人稱,春節後見到汪東華時,發現他明顯憔悴了很多。

從32歲到42歲,汪東華始終被滇池環湖路工程所困。由於始終遭到拖欠,汪東華不斷被供應商、工人、設備方、高利貸追債,甚至被人砍傷。其間,總包方昆明華豐一度消失。

汪東華早年供職於國企,離職後開始承建工程。2009年6月,其向昆明華豐繳納300萬元保證金後,開始參與建設滇池環湖路支路工程。整個滇池環湖路工程,由滇池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滇池管委會”)引進的BT投資單位昆明華豐總包。

汪東華工隊具體負責滇池大漁片區3號道路二段。2009年7月1日進場施工後,隨即因徵地拆遷被迫停工,機械設備被困原地。直到2010年1月1日,才恢復施工。但此後因資金拖欠,時有停工。

而到了2011年3月,汪東華工隊因再也無法籌集到資金,工程被迫徹底停工。此時,墊付施工形成的資金缺口,已經高達近4000萬元。“有很長一段時間,聯繫不到昆明華豐,只能向滇池管委會、管委會的國投公司、工程建設指揮部反映情況,但沒有結果。”

不過,在2017年時,事情有所轉機,滇池管委會準備拿出約2億元資金,來解決這場長達8年的工程拖欠問題。但就在汪東華以爲迎來轉機時,過去難以找到的昆明華豐,此時卻開始申請破產,並“突然冒出”6.64億元債務,使其總債務高達8.87億元。

相關資料顯示,6.64億元債務源於三家公司。其中天津凌瑞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凌瑞”)於2014年10月~12月向華豐置業有限公司借款1.15億元,2015年1月11日華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凌瑞出具《擔保函》,經2015年4月重新簽訂《還款合同》,約定違約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400%,同時昆明華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天津華翔安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華翔”)於2014年9月~12月向上海華豐置業有限公司借款1.8億元,2015年1月,改爲華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還款合同,違約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400%,同時昆明華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最終,上述兩筆借款,以擔保方和出借方在2017年9月5日這一天,由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後,分別變爲1.723億元和2.7億元的債務。

浙江世紀華豐基礎投資集團公司債務9682萬元,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後,變爲2.22億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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