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女東主被判社服令及賠償6.9萬。

教育中心女東主涉嫌透過WhatsApp傳發廣告,聲稱能以優惠價報名參加韓國遊學團,吸引多人報名,惟東主收取款項後,該遊學團卻未能成行。涉案東主的行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後被控一項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涉案女東主承認一項作出構成利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

被告徐紀麗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徐紀麗於2016年底經WhatsApp發岀廣告,稱以推廣價6500元提供一個由去年1月29日至2月4日前往韓國的遊學團「2017新春環宇森海隊親子遊學團(韓國)」,其後4人付款,被告亦發岀正式收據。於去年1月,東瀛遊舉行茶會告知涉案4人仍未有收到被告付款,故及後通知取消遊學團。被告隨後表示會退款予涉案家庭及東瀛遊,但遭退票。

東瀛遊曾向被告發岀報價單,每位成人的費用為17715元,兒童則是16095元,而被告有於報價單上簽署確認。被告亦在去年初向東瀛遊支付訂金,但支票被拒絕兌現。至本年2月,被告仍未退還予涉案家庭逾6.9萬元。於警誡下,被告指稱她將全部涉款用以購買急救用品、文具、禮品以及印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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