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人權  

沒有抽象的人權,只有具體的公民權。當今世界,每個人都是某個國家的公民,因此沒有人可以擁有超越國家政權的人權。所謂天賦人權,和「替天行道」,「奉天承運」一樣,不過是企圖假借老天爺之名號令天下而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憲法的這條規定,在下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因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所以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當然,也必須承擔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其中義務之一,就是有維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割的,要享受權利,就必須承擔義務。所以只講權利不講義務的所謂「天賦人權」,是不可能存在的。每個國家都有憲法,對公民的資格和公民的權利義務有不同的規定,所以不同國家的公民,權利是不相同的。所謂普世價值,當然也是不存在的。  

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首先要看憲法。比較一下各國憲法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就可以知道,中國公民的權利是最完整和最現實的,所承擔的義務也是最合理的。有的人不願意做中國人,要去做外國公民,這也是人各有志,不可勉強。但是有的人加入了外國國籍,卻跑回中國享受中國公民的權利,又不承擔中國公民的義務,還要罵中國沒有人權,人稱假洋鬼子。世界上也只有中國有這樣的怪事。  

有人說,憲法上給我的公民權利,並沒有得到落實呀。第一是要先弄清楚,你所認為的公民權利或者人權,是不是合法的正當權利和是不是按合法的程序去行使。第二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要在現實中得到落實,當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執法者,肯定會有差異和不足,甚至會有錯誤和對抗。因為有人反對憲法破壞憲法而使憲法得不到貫徹落實,或者使憲法在貫徹落實中變味走樣,這並不奇怪。所以在維護憲法爭取公民權利方面,仍然需要進行不懈的努力,特別是要和反對憲法和對抗憲法的現象作鬥爭。而保衛憲法正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決不能因此而去聽從什麼「天賦人權」「普世價值」的乎悠,否定自己的憲法。  

二、關於信仰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麼信仰各種宗教,各種思想,都是可以的。例如可以信仰天主教,伊斯蘭教,也可以信仰佛教,道教。可以信仰社會主義,也可以信仰資本主義。可以信仰唯物主義,也可以信仰唯心主義。可以信仰集體主義,也可以信仰個人主義。如果有人信仰法西斯主義,那也沒辦法,憲法和法律不能也無法限制止公民的信仰。  

法律不能控制人的思想,但是可以規範人的行為。公民既然有信仰的權利,也就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就是憲法所規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和「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就是說,無論你信仰什麼,都不能從事違法的活動,實施違法行為。  

宗教信仰是自願的,但是不同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和黨派,又有各自的教規和章程,教徒或黨員就要遵守教規或黨章,否則就要受到教規或黨章的懲罰。但是教規或黨章又必須不違反憲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國家和任何政權,都不會允許任何人利用宗教信仰來從事顛覆和破壞活動或者實施犯罪行為。如果利用宗教信仰騙錢漁色,攪亂社會治安,從事推翻政府的違法犯罪活動,那就是邪教,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憲法規定,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這裡所說的正常,當然是指按生活常理所進行的活動。例如教徒可以在教堂或廟宇內從事宗教活動,而不能隨意在公共場所進行。天主教徒只能在天主教堂做禮拜,而不能到佛教的廟宇里唱讚美詩。同樣,佛教徒也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燒香念經。誰都知道,不同信仰的人,是不能搞在一起的。人家天主教徒在祈禱,你偏要在一邊說上帝是不存在的,那還不打起來?各種信仰有各自的合法領地。有神論者的合法網站,不會允許無神論者搞宣傳;無神論者的論壇,也不會允許有神論者佔領。小崗村人信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你偏要跑去宣傳集體主義大公無私,人家可以不聽。南街村人信仰集體主義,你去宣傳個人主義,人家也可以不歡迎。宗教和信仰是可以宣傳滲透的,但是不能強迫別人接受。  

人民網強國論壇,據說是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所辦,論壇管理條例也很明確,理應是宣傳憲法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陣地。然而卻允許各種敵對勢力的言論長期霸佔放毒,烏煙瘴氣,弄得不同信仰的人在這裡天天吵架,也是一大怪事。  

宗教信仰也有真假之分。那些神仙化身法力無邊的教主壇主大師之類,往往自己就不是真的相信。因為他自己心理清楚,都是肉眼凡胎,哪有什麼法力無邊?自己不信而騙別人相信的,多半是為了騙錢漁色。例如那個李一,他的養身之道,他自己也不會相信,如果真信,他也不會把心思放在搞錢搞女人上。  

宗教和信仰也要與時俱進。1600年2月17日,布魯諾被宗教裁判所綁在火刑柱上燒死,伽里略於1633年被羅馬教廷聖職部判處終身監禁。 1992年10月31日,伽利略蒙冤360年後終於獲得梵蒂岡教皇的平反。現在如果有人仍然信仰地心說,那麼顯然就太落後了。同樣,現在有人如果仍然信仰法西斯主義,也會被認為是很可悲很愚蠢的。所以人類的信仰,也正在走向科學和理性。100多年前,共產主義不過是一個幽靈,在歐洲遊盪著。然而一百多年之後的今天,共產主義的信仰者已經遍布全球,不亞於有著數千年歷史的三大宗教。而共產主義之所以獲得人們的信仰,並不是靠傳教士的佈道,也不是靠權力的推行,更沒有用迷信和功利去誘惑,而是靠其科學性和進步性,靠實踐和事實的證明,靠無數共產主義者身體力行所做出的榜樣。隨著科學的日益普及,共產主義必將獲得更多人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寄託,不應當帶有功利,相反,為了信仰可以貢獻個人的一切。共產黨人理應信仰共產主義,並願意為此而獻身。中國共產黨有著七千多萬黨員,有數以億計的黨外追隨者,從理論上說,這些人都是共產主義的信徒。當然,事實上並非如此。現在確實有一些黨員,其實並無信仰,或者帶著相反的信仰,帶著升官發財的目的而加入黨內。這些人是陰謀家、兩面派,說的是社會主義,行的是資本主義,掛著共產黨的牌子,干著國民黨的勾當。作為一個政黨,就必須要有黨章黨紀,就不可能允許異已分子長期存在。當異已分子威脅到黨的生命時,就必然要清理門戶。如果不是這樣,那麼這個黨就會失去真正的信徒,就要走向滅亡。  

三、關於民主  

民主作為一種制度,是由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我國的憲法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年滿18周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法》規定了各級人民代表的產生程序。這都是民主的具體體現。  

民主作為公民的權利,也是由憲法所賦於的。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現實中公民行使民主權利,提出批評建議或者進行申訴、控告檢舉,確實有受到壓制打擊的可能。因為有壞人當道,有執法者的瀆職失職,所以行使公民行使民主權利,也要經過鬥爭。一是要走合法的渠道和程序,不要讓人家抓住把柄。二是要有確鑿的證據和可靠的線索。三是不要怕打擊報復。這種鬥爭,是我們合法與對方非法的鬥爭,所以應當理直氣壯,無所畏懼。  

現在網路十分發達,各級機關都開通了網上投訴的渠道,十分方便,也很安全。如果對方非法無理,是不敢擺到檯面上來的,網上一曝光,他們就被動了。強國論壇還有E政廣場,可以很方便地向國家機關提出建議案。問題是不要以為自己都是百分之百正確;即使正確,也要得到別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附議,那麼不被採納也很正常。在下也在E政廣場提出過議案,深感力量過於分散,各有各的主張,形不成合力,因此提案大多落空。這就不是有沒有民主的問題,而是如何運用民主權利的問題。  

有人慣會利用公民民主權利被侵犯的事實來否定國家的根本制度,鼓吹什麼多黨制,三權分立,一人一票,國際接軌,中美一體。然而看看美國憲法,美國人的民主權利又有多少呢?美國憲法對各州的議員數量是硬性規定的,印地安人是沒有選舉權的。選民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批評建議,更是無從談起。他們鼓吹所謂的民主,目的就是挑動和利用民眾的不滿來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有的人對現實不滿,也希望重新洗牌,另砌爐灶,這很容易上他們的當。如果一旦讓他們的陰謀得逞,他們就會把憲法徹底推翻。如果有人不同意,他們就會再來一個4.12大屠殺。  

四、關於政治體制改革  

憲法序言指出: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因此政治體制改革也必須以憲法為準則,應當把一切不符合憲法準則的東西改掉,而不是否定和推翻憲法準則。如果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把人們的思想統一到憲法的準則上來,那麼對改革就不會有原則性的分歧。如果離開了憲法的準則,否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另搞一套,那麼就有個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以及由誰說了算的問題。憑什麼要否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憑什麼要按你說的改,而不按我說的改呢?這就需要先統一思想。而要有法可依,就要先進行立法。掛羊頭賣狗肉,先斬後奏,把生米煮成熟飯,用零打碎敲的辦法來挖憲法的牆角,這是搞陰謀詭計,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改革是為了鞏固國家的根根本制度,實現國家的法制化,依法辦事,而不是以改革代替法律,以權力代替法律。更不能允許假借改革否定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所以一切違背憲法準則的改革,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有人說,我就是不承認憲法,不遵守憲法,就是要另搞一套。那麼這不叫改革,而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如果允許這樣的改革,允許推翻現行憲法,那麼以後要不要新的憲法?如果以後你有新的憲法,人家也可以照樣不承認,不遵守,照樣可以推翻,那麼這樣還有完沒完?  

一切革命,最終都要以憲法的形式確認其成果。憲法一旦確立,就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不得違背。即使重新洗牌,另砌爐灶,最後還得要落實到憲法上。如果不能有比現有憲法準則更好的憲法,那麼重新洗牌又有什麼意義呢?現有憲法是無數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為何不保衛現有的憲法,落實現有的憲法,完善現有的憲法呢?如果憲法也沒有用,可有可無,可以隨意推翻,那麼還有什麼可以用來維繫社會的安定和諧呢?靠武力鎮壓?那還算是現代化的文明社會嗎?那豈不是又要陷入不斷重新洗牌的歷史輪迴中去了嗎? 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無論你信仰什麼,無論你是不是承認憲法的準則,無論你自稱是左派或右派,無論你打著什麼旗號,你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有些人之所以繞圈子玩花樣,不敢公開亮出推翻憲法的準則和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就是懾於憲法的權威。憲法莊嚴宣告:「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在下作為一個中國公民,願意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義務,並願意和一切有共同志願的公民攜手合作,為捍衛憲法而鬥爭。  宋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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