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第三天。我好幾次有衝動在自己的公號裏寫寫我們,又怕你看見,讓你更不平靜。今天正好輪到我寫推文,就藉着職務之便,把一些想說的話留在這裏。不想讓你看見,又不甘心讓自己忘了。

  分手之後我最強烈的感覺就是,原來情緒像蛋糕一樣,是有層次的。

  那天你問我,「現在你是覺得沉重呢,還是放鬆了。」

  其實我只覺得不真實,像在一場夢裏。

  真正意識到你們已經分手了,絕不在說出口的那一刻。而是在這後面千千萬萬的細節裏。

  你推開房門,知道這個人再也不會在這個房間醒來了。

  你在戀愛軟件裏截了一張圖,593天,你知道從今以後那裏面的計時再也沒有意義了。

  你躺在牀上,才意識到你還穿着TA送的睡衣。

  你來到公司,桌面上還擺着TA送給你的蜂蜜和巧克力。

  你想起,你們都商量好了一起放年假,明年去你曾經留學的地方旅行。

  你想起,你們計劃着在TA三十歲之前,花一年去澳大利亞旅居。

  那天晚上我在半夜醒來,懵了一會,然後突然意識到,我們分手了。

  我是個靠樂趣活着的人。但是當我在牀上翻來覆去,提醒自己那一套自我實現的東西,卻提不起對世界的興趣。

  手機就在我枕頭邊上,我甚至想象得到碰到它時的感覺。

  強烈的衝動就在我的手邊,想抓過手機跟你說,算了,我們不分了。世界上那麼多事情,可是我只想去見你。

  但我還是忍住了。然後外面的天一點一點地亮起來。

  有些事情,是頂着難受也要想清楚的。

  我從不相信「你是我心底的白月光」、「此人之後,都是將就」那一套。

  所以當時我們走在江邊,你說「還是挺可惜的。」

  我很快地回覆說,「不可惜。如果這段關係都不是我們想要的樣子,分開對我們就是更好的選擇,我們都一定會再遇到很好很好的人。」

  我堅信我們都值得。

  我不後悔,不遺憾,只是爲從前美好的時光,感到很傷感。

  我記得我下飛機之後,你抱着我轉了好幾個圈,跟我說「你終於回來了」。

  我記得我含着跳跳糖吻你的耳朵。

  我記得我帶着你走過長長的跨江大橋,風景廣闊,一路被蟲子驚嚇。

  我記得我們爬上公園不知名的佛塔,發現不知道哪個熊孩子在每一層寫「邪惡軸心」。

  這麼多美好的回憶,我真怕我忘了。

  你給了我完美的初戀,它是我至今人生中最美好的經歷。

  只是我沒有你最想要的細心和溫柔。

  只是二十幾歲的我還有更多想體驗的東西。

  我說我不喜歡分手這個說法,聽起來太傷感,你給我換條文案。

  TA說要不就叫「變態」吧,狀態改變嘛,沒毛病。今天我們變態了!

  然後我們在街上哈哈大笑。

  分手也不會令我們失去彼此。

  祝我們都不被桎梏,永遠生猛。

  在《換個角度,洞悉相處之道》裏,李鬆蔚講過分手這件事。他說,

  「談戀愛這件事有時候被預設了一個所謂的「成功」標準,比如說結婚了就是成功。如果談了一年分手了,就覺得,唉這一年時間浪費掉了,因爲沒有成果,時間白費了。

  但其實按照弗洛姆的觀點,這不是浪費,因爲你其實是在通過各種各樣的經驗去發展對親密關係的能力,你喜歡怎麼樣的相處方式,你怎麼樣接受一個跟你不一樣的人,怎麼樣爲他付出,怎麼樣處理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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