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母親

2017年5月9日,被告人黃某某在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家中,將事先準備好的約60粒安眠藥餵食給被害人(其子),後用棉墊捂住他面部,再用絲巾勒住脖子致其死亡。同日,黃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這是一個83歲的母親,對46歲兒子進行的謀殺。46歲的兒子,出生就被確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不會說話,生活不能自理。46年來,母親寸步不離將一個腦癱兒拉扯大,現在,又親手把他終結。

被告人,83歲高齡的黃某某

殺人動機是:「我照顧他很辛苦,自己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我擔心自己先他離世。一個星期前,我思想鬥爭了很久,產生了喂他吃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弄死他的念頭。」

因為我愛你,所以我殺你。這個理由,大多數人都接受了,一個顯然的原因是,8旬老太照顧智障兒子,已經40載,現在自己身體越來越差,她無法想像沒有自己的兒子如何生活,「殺死他比自殺還要艱難」。所以,大多數人對這出人倫慘劇,只能長吁短嘆,不忍苛責。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事沒有爭議。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之所以沒有判實刑,理由也很充分:主觀惡性不大,是自首,且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

不願意給大兒子造成負擔,也不同意入住福利院

判決沒有爭議,但有兩個細節值得關注。首先,老人還有一個大兒子,也就是這個46歲的小兒子還有一個親哥哥。庭上,當公訴人訊問其有無想過讓家裡其他人照顧被害人時,黃某某哭著稱被害人只有一個哥哥,她不能把一個那麼重的責任給大兒子。

這一點,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不願意大兒子有負擔,就把小兒子殺了?」「本質上,你更愛你的大兒子。」

還有一個細節,居委會工作人員陳某某出庭作證時表示,被害人在死亡前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條件,家屬可以提出申請,社工和義工都曾上門詢問過黃某某的意見,但黃某某均拒絕了。拒絕理由是不放心其他人員照顧,怕照顧不周。

假設一種情況:母子二人相依為命,沒有其他直系親人,社會上也求助無門,這時,她走出殺子這最後一步,邏輯上倒是好理解一些。那麼,他們母子二人,何至於此?

此案和大量「攜子自殺」案件有相通性

試著回答一下上面的問題:歷經重重苦難長大的孩子,更容易被父母視作自己的附屬品,除了自己,誰都拯救不了他們。如果父母要死,孩子也最好一起死。

先來看一看大量的「攜子自殺」案例。2012年,四川大竹縣月華鎮年僅27歲的留守媽媽唐成芳,把劇毒農藥灌進自己三個孩子的口中,而自己也服下了劇毒農藥。雖然這類案件很多和女性產後抑鬱有關,但殺人者一個基本的心理活動是:自己覺得人生實苦,想解脫,並且認為自己不在後,孩子會過得更苦,殺死他們,是帶著他們一起解脫。

攜子自殺的行為主要發生在東亞地區。家長帶著孩子一起跳樓、服毒或吸入煤氣,更像是一種平和團圓的落幕方式。一項由香港大學和澳門大學組織的研究表明,家長們認為自己有權利為了不讓孩子們繼續受苦,而選擇殺掉他們的瘋狂想法並不少見。

美國人類學家Sarah Hrdy在《母性》一書中,記錄了很多動物的「殺子傳統」。Sarah Hrdy認為,如果母親感到缺少支持和輔助,或認定獨自養育孩子的代價太高,她更有可能終止自己的母親身份。

人類是否留存了這一古老「傳統」不得而知,但帶著自己的孩子一起死,已經成了一些自殺者的選擇。「做一個孤兒還不如死了好」,「帶著兒子一起死,免得他以後被後媽虐待」。仔細看一下「攜子自殺」這個詞,「子」是否有自殺意願,在這個詞里被人為忽略了,所以我國台灣地區教育部門曾呼籲媒體,今後用「殺子自殺」替代「攜子自殺」的說法,強調孩子並沒有自殺的意願,殺孩子的行為並不是攜子,而是在殺人。

回到此案,更有一些特殊性。一種長達46年的折磨,會讓母子之間本就無比親密的關係更加相融一體,這位83歲的老母親,很可能早就把他46歲的兒子,看成了她自己。所以,他殺子的念頭,出現在自己身體狀況日益惡化之時,她認為自己快要死了,所以先殺死兒子,本質上也是「攜子自殺」。

要增強對外力救濟的信任感

2013年,同樣有一樁「慈母」殺子案。河南鹿邑農婦武文英在家中把半瓶農藥遞給了患有腦癱的雙胞胎兒子,兩兄弟服毒後身亡。

武文英和雙胞胎腦癱兒子

和8旬老母案類似的是,武文英照顧患有腦癱的雙胞胎兒子長達20年。最終選擇殺子,並非是對孩子們失去了愛心,而是生活帶來的沉重壓力,讓她長年緊繃的意志之弦斷裂。

她求助過,找過村大隊兩回,但「誰也不管,說幾句不好聽的,太丟人。」根據河南省實施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計劃為貧困腦癱兒童實施康復訓練,雙胞胎兄弟倆當時在救助範圍之列。奇怪的是,此項方案由殘聯負責,但雙胞胎兄弟倆的信息,並不在縣殘聯的系統中。

對外力救濟的絕望,往往是壓垮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8旬老母雖然是拒絕了福利院「符合接收標準」的口頭應允,但是否內心裡還是對這樣的機構充滿不信任感?社會救助機構,當然比不上母親的照顧,但它從來不是最優解,而是一個托底方案。

當然,這種不信任感,不僅是某一地的問題。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博士,曾對香港「攜子自殺」的母親表示了特別的關注,他發現這些母親很多都是從大陸嫁給香港當地人當移民妻子的。「這些移民妻子需要在香港住滿7年,才能享受當地的福利和公共住房待遇。如果她們的香港老公拋棄了她們,她們就走投無路了。」由於社會和經濟上的絕望,甚至覺得如果他們的子女不能從小擁有很高的起點,還不如和自己一起死了好。

總的來說,如果撫養「特殊人群」的責任,完全落在母親這個角色身上,而貧困幫扶制度、青少年教育關懷機制、反家暴社會幹預體系等出現死角時,外力救濟系統就可能失靈,這樣的失靈,後果是慘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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