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註冊安全工程師易考點整理(續3)
2018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易考點:防火防爆技術
一、火災爆炸預防基本原則
1.防火基本原則: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密閉和負壓;通風除塵;惰性氣體保護;控制火源;阻止火焰的蔓延。
2.防爆基本原則: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嚴格控制火源;即使泄出爆炸開始時的壓力;切斷爆炸傳播途徑;減弱爆炸壓力和衝擊波的損壞;檢測報警。
二、點火源及其控制
1.明火:加熱用火的控制,維修焊割用火的控制(動火前用惰性氣體氣吹,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於4%的濃度應小於0.5%,小於4%的應小於0.2%)。
2.摩擦和撞擊(不發生火花的有色金屬:銅、鋁)。
3.電氣設備機殼溫度限制。
4.靜電放電。
5.化學能和太陽能。
三、爆炸控制
1.惰性氣體保護: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等。
2.系統密封和正壓操作。
3.廠房通風。
4.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
5.危險物品存儲。
6.防止容器或室內爆炸的安全措施。
7.爆炸抑制,抗爆容器、爆炸泄壓、房間泄壓。
四、防火防爆安全裝置技術
1.阻火及隔爆技術:工業阻火器、主動式隔爆裝置和被動式隔爆裝置。
2.防爆泄壓技術:安全閥、爆破片、防爆門。
2018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易考點: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類和事故處理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類
(一)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次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
(三)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5.已經採取的措施
二、事故處理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複;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複。特殊情況下,批複時間可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2018註冊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易考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定義
是指用於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及職責
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
三、從業人員的資格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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