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大難問題

1、什麼是三流合一?甲控材、甲指分包,業主直接向分供商付款,建築業企業應如何處理?

2、供應商(分包商)原公司被「註銷」,無法開具發票,支付欠款時如何操作?

3、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項?發票應由誰開?

4、自然人掛靠建築業企業資金、發票應如何處理?

5、不同計稅方法下掛靠分成的利潤如何進行計算?

6、掛靠利潤如何提取?

7、資質升級,註冊資本不夠怎麼辦?

8、收購有資質的建安企業股權,如何操作可以少交稅?

二、投招標決策及合同管理涉稅分析

1、降低稅率對建築業企業的影響與對策,5.1前業務5.1後如何開票?

2、小規模納稅人新政對建築業企業的影響與對策。

3、增值稅對工程造價有什麼影響?一般計稅項目造價為111萬元,簡易計稅造價就是103萬元嗎?

4、業主類型和計稅方法對建築業企業的投標報價有什麼影響?

5、簡易計稅報的價,業主非要按照一般計稅開票如何處理?一般計稅報的價,業主非要按照簡易計稅開票如何處理?

6、兩種不同類型的甲供工程,如何進行涉稅處理?總包對分包供應材料設備,屬於不屬於甲供工程?

7、投招標決策中,預算部門、物資採購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應扮演什麼角色?

8、建築業企業招標和採購決策時,評標指標與計稅方法有什麼關係?

9、合同中必備的涉稅條款包括哪些?

10、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增值稅還是不含增值稅?

三、收入涉稅處理

1、預收款不發生納稅義務,那什麼時候發生呢?發生時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如何開具發票?

2、預收款預繳的增值稅,在抵減時是否一對一?

3、總包合同約定的預收款,實際支付時,工程已經開工,還可以按照預收款進行稅務處理嗎?

4、為什麼說預收款預繳增值稅時,不需要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

5、總包對分包的預付款,應如何進行稅務和會計處理?

6、驗工計價階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是否發生納稅義務?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7、收取工程進度款時,有哪些規定動作必須完成?

8、簡易計稅方法下確認應納稅額時,不同項目的分包款可以綜合扣除嗎?

9、收款時間與開具發票時間不在同一個月的,應如何進行涉稅處理?

10、工程結算階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質保金何時發生納稅義務?企業所得稅如何確認?質量缺陷期內發生維修支出,如何進行稅會處理?業主沒收質保金,如何進行稅會處理?

11、結算收入被核減,小於已開發票金額,多開的發票應當如何處理?

12、以房抵債,包括業主抵給總包自用,以及總包再次抵給分包,應如何進行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處理?如何減少應納印花稅和契稅金額?

四、異地施工涉稅處理

1、跨縣施工、跨地級市施工、跨省施工,跨國施工,稅收處理有哪些區別和注意事項?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如何操作?

3、增值稅是先開票再預繳,還是先預繳再開票?未按照規定預繳增值稅有什麼後果?分包不預繳,總包有責任嗎?

4、公司機構所在地與項目所在地城建稅稅率不一致的,以哪個為準?如在異地按照5%預繳城建稅,剩下的2%還要在機構地補繳嗎?

5、按照0.2%預繳企業所得稅,是按照總包收入,還是按照總分包差?

6、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和異地成立分公司,稅收待遇有什麼區別?到底哪種情況更好?

7、迫於當地政府要求成立分公司,實際為空殼經營,項目部仍然由總公司直接管理,應如何進行涉稅處理?

8、總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優惠稅率嗎?

9、總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西部地區,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優惠稅率嗎?如可享受,匯總納稅時如何進行分攤企業所得稅?

10、如何避免被核定0.4%預繳個人所得稅?已被核定徵收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所得稅稅前扣除?

11、異地施工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包括不包括農民工,還是只包括管理人員?

五、工程成本涉稅處理

1、自有工人、勞務派遣、包工頭個人以及勞務分包等人工費,應如何進行規範化操作?為什麼說以虛假的工資表列賬存在極大的稅務風險?

2、材料已入庫但尚未取得扣稅憑證,應如何進行暫估入賬?

3、商品混凝土的採購,如何才能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17%稅率一定比3%稅率合算嗎?

4、苗木花卉等綠化工程所需材料,如何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5、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費用等難以取得發票的,應如何進行處理?

6、自購機械、只租設備不帶操作人員、租設備同時配備操作人員,應當如何議價,如何開票,如何抵扣?

7、租入機械設備,如果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8、租入機械設備,如取得品名是「建築服務」的租賃費發票,會計上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9、自產貨物+建築服務、外購貨物+建築服務、電梯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分包成本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應取得何種編碼簡稱的發票才算合規?

10、工程現場發生的水電費,總表單位為業主或其他單位,無法取得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開具的發票,應如何處理?

11、租入施工機械所需加油費,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購買的加油卡,如何取得專票及抵扣進項稅額?

六、費用支出規範化操作

1、建築業企業向個人支付費用,如向個人租賃財產(不動產、汽車、機械設備)、向個人支付中介費、信息費、借款利息、向包工頭支付勞務分包款、向專家支付講課費、評審費、向專業顧問支付諮詢費等,哪些需要發票,哪些不需要發票,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2、公司對哪些個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繳義務?如個人提供了代開發票,且已經預征了個人所得稅,公司是否還需要補扣?

3、如果個人要求稅後凈得金額,由公司承擔個人所得稅,按照規定此部分稅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如何規避此類風險?

4、季度預繳以及年度匯繳時,未取得發票,應當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5、向銀行、其他企業、個人等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6、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應如何處理?

7、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如何進行所得稅和會計處理?

8、PPP項目公司成立,前期開辦費如何處理?

9、違約金、賠償金、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如何處理?

七、以票控稅及金稅三期監管體系

1、票面顯示編碼簡稱是什麼意思?

2、稅務機關如何獲取企業涉稅信息?

3、增值稅申報要比對哪些信息?

4、納稅信用等級如何評定,有什麼用途?

5、對分包單位的獎罰款應如何開具發票?

6、預收款時向甲方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後期還需要索回嗎?

7、發票什麼時候可以作廢,什麼時候應該紅沖?

8、如何判斷取得的發票是正確開具的?

9、什麼情況需要按照清單開票?

10、發生經營範圍之外的業務,如何開具發票?

11、為什麼免稅發票有的是顯示「***」,「0%」,還有的是顯示「免稅」?

12、什麼樣的業務必須取得發票?總分公司之間、母子公司、項目部之間也需要開具發票嗎?

13、如何避免「異常憑證」,為什麼專票認證以後對方還可以作廢,如何防範此類風險?

14、總包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是開具「貸款服務」發票,還是開具「建築服務」發票,會計和所得稅又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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