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家族迄今為止已經傳承了六代,小洛克菲勒將從老洛克菲勒獲得的財產都設立了信託,有著完善的資產隔離; IBM掌門人Volson以自己的孫子為受益人設立了一筆數百萬美元的信託基金; 不僅家族財富實現了傳承,也更好的讓後輩得以繼續家業。這些例子在海外不計其數,尤其是高凈值人士。由此可見,財富的良好管理有助於家族財富的傳承。

相比較國內而言,國外的家族信託起步很早,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相當完善。很多境內的高凈值人士和超高凈值人士設立境外家族信託的目的主要是避稅,資產轉移以及財富傳承等。

家族離岸信託的選擇:

選擇家族信託的實質其實就是選擇信託適用的法律。 目前世界上有信託的地方而言,英美法系國家有著很完善的信託法律體系和實踐經驗, 比如:開曼群島,庫克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新加坡財富管理中心等。

離岸信託的模式:

離岸信託的一般方式是委託人通過信託公司(受託人)設計信託結構,並且指定受益人,將其境內的資產轉移到信託公司控股的海外公司(一般是在上面所陳述的幾個離岸地)作為自己的信託財產。 當信託關係成立後,受託人需要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運作和執行信託資產管理,處置和分配。 同時,也會設立監察人進行監督,投資顧問對信託資產投資和處置等。

高凈值人士選擇境外地點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了解境外可以設立信託地是否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必須清楚一點,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必須要通過法律對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明確,才得以保護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秘密和商業秘密。

清楚境外信託地是否有良好的稅收環境。 傳言的國內將徵收遺產稅將會影響高凈值人士的財富。而有著良好的稅收的國家,稅收項目少,費用低,財富的轉移和傳承。

關注境外信託地是否有良好的金融環境。信託的目的是資產隔離,但同時將隔離的資產進行投資將會給高凈值人士帶來更好的傳承,不至於後代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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