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張智霖知道在大馬代言報酬減少後返港急通知蕭定一。

藝人張智霖前經理人兼前娛樂公司總經理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為張智霖接洽廣告及代言工作時,擅自更改合約金額從而侵吞差價,令張智霖與蕭定一名下聘請梁的公司蒙受損失高達142萬元。梁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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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僱主蕭定一今出庭作供,指張智霖在馬來西亞出席活動後得到Ogawa代表告知合約報酬為約480萬元,但張智霖所知的報酬則是388萬元,故回港後緊急通知蕭定一此事件。而依據當時近八二分帳的合約,張智霖在工作報酬中會收到88%,公司則會收到12%。

證人蕭定一

43歲的「HMV數碼香港」主席蕭定一作供時指,其公司的子公司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而其公司專門管理藝人及接洽任何包括電影、電視、廣告、演出及任何社交媒體的廣告。43歲被告梁雅詩自1999年起受僱於蕭定一,在2013至2014年期間擔任宣傳高級經理部門的主管,負責藝人管理及電影宣傳。當客戶想聘請旗下藝人時,梁會全權負責商議工作細節、合約條款及合約報酬。梁亦會在「傾合約」時向蕭定一及藝人報告,得到雙方同意後梁才可代表公司與客戶簽約。

被告梁雅詩

蕭定一指任何本地合約交易之金額一般會直接轉帳到「永霸投資公司」於的銀行戶口,而因永霸沒有在內地開設銀行戶口,梁曾主動稱她在國內有銀行戶口,故可以先把多為現金的內地合約報酬入帳到其內地戶口後,她會想辦法把報酬交回香港公司會計部。而每次梁的國內戶口收到酬勞轉賬後,亦會向蕭及藝人報告,並承諾會將會在48小時工作天內轉賬到永霸的香港戶口。

(圖左)證人蕭定一、(右)被告梁雅詩。

案件原定在早上9時半開始,但因控方大律師馮崑榮有其他案件需先處理故押後開審,等候多時的蕭定一在12時進庭欲坐在公眾席等候開庭,但在律師指示下到證人室繼續等候。梁雅詩開庭前在蕭定一身邊擦身而過,二人形同陌路並避開與對方眼神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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