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繳租金也不搬家,房東該如何寫存證信函催告

文章撰寫:許詠筑代書 106/11/05

  租客如果不依合約約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得依民法第440條規定,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郵局存證信函催告,如果承租人再不支付租金、也不搬家,出租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遷讓房屋。

  而依據民事訴訟法,建築物或工作物定期租賃關係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的爭執涉訴訟者,日後的起訴適用簡易程序,故起訴狀應向地方法院簡易庭遞送

催告租金的存證信函.jpg

附註: 本存證信函內容僅供參考,如需打官司等業務,還請律師處理。

蓮花地政士事務所     106/11/05

【許詠筑代書 0982969556/  07-39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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