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房屋津貼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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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產業測量師涉嫌在「自行租屋津貼」時,與丈夫在17年間9度串謀以虛假聲明去隱瞞丈夫從私人公司獲取房屋津貼近30年的事實,來欺詐政府共逾488萬港元的租津。游德康法官今於高等法院裁定二人欺詐罪罪成,並指二人結婚23年卻不知道丈夫每月收取高達7500元的房津屬匪夷所思,欺詐行為實屬指鹿為馬及掩耳盜鈴。案件押後至1月15日作判刑,屆時才聽取辯方律師為被告作出的求情,兩名被告期間需還押候判。

陸棟才(左)、黃淑珍(右)。

60歲被告黃淑珍與其丈夫57歲陸棟才在1994年結婚,黃淑珍案發時任職房屋署產業測量師,丈夫陸棟才則在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任職部門經理。陸自1989年起至2017年28年來一直接收其公司每月發放的房屋津貼,黃則於1995年起獲批領取「自行租屋津貼」,庫務署在2017年曾要求她交出證明丈夫沒有接受房屋津貼的文件,但她因個人私隱問題拒絕,二人在2017年12月13日被捕。

游德康法官裁决時指,次被告陸棟才在其錄影會面記錄中指自己從來沒有告訴妻子他獲公司每月房屋津貼,又指租約及租金是由妻子主理,他只負責給家用予妻子,但家用中包括租金。游官批評陸的口供前後矛盾,而且兩名被告結婚23年但不知道丈夫每月得到數額不少的房屋津貼是不可能,又指黃在庫務署要求證明文件時刻意迴避來分散庫務署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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