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記者 趙雅儒)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發佈了《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全市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正式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方式。

  今(31)日,記者從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獲悉,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切實支持成都市住房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與成都市司法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依照《補充通知》,成都市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將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登記購房人”的順序搖號排序、依序選房,並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相一致。

  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都可認定爲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

  《補充通知》規定,支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範圍: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以個人爲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

  第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第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爲我市戶籍居民。

  支持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選購房源的儲備

  不低於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餘的50%

  在支持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選購房源的儲備方面,《補充通知》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位於本市中心城區錦江、飲馬河、西郊河圍合而成的“兩江環抱”區域內的除外),按不低於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餘的50%,支持剛需家庭選購。剛需家庭選購後剩餘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選房範圍。

  一個剛需家庭在當期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中

  只能自動生成一個登記號

  剛需家庭購房登記時,其登記購房人(以下統稱剛需登記購房人)應按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平臺要求進行購房登記,填報家庭成員信息,不得漏報、瞞報、錯報;購房登記平臺確認信息後,對同一個剛需家庭在當期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中自動生成一個登記號。

  購房登記時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須爲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所購商品住房位於限購區域的,房屋共有人還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剛需登記購房人通過優先搖號排序選購首套商品住房後,購房登記平臺不支持其購房登記時的其他家庭成員再享受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資格。

  剛需登記購房人、家庭成員信息要覈驗

  離婚者 離婚年限也要覈驗

  剛需登記購房人的優先搖號資格如何覈驗?

  《補充通知》規定,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初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進行覈驗,將彙總並妥善保存初始登記的《剛需登記購房人名冊》提交公證機構予以證據保全。

  初核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複覈。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覈驗通過的《剛需登記購房人名冊》,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複覈(商品住房項目位於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報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位於其他區域的,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自有產權住房、住房轉讓、戶籍等情況進行覈驗(夫妻離異的,還應覈驗其離婚年限)。複覈後具備優先搖號選房資格的剛需登記購房人信息方可導入搖號系統。

  剛需登記購房人排序號超過當期支持剛需房源總量的

  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重新參與搖號排序

  剛需登記購房人在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之後,普通登記購房人之前搖號選房,選房範圍爲當期全部準售房源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後剩餘的房源。剛需登記購房人的搖號排序號在當期支持剛需登記購房人房源總量以外的,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重新參與搖號排序。

  剛需登記購房人放棄選房所空房源或選房後所退房源,在公證機構監督下,按剛需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選房。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剛需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仍剩餘的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選房範圍。

  漏報、瞞報、提供虛假信息者

  購房登記平臺3年不再受理其本人及家庭成員登記

  在監督處理方面,《補充通知》規定,剛需登記購房人對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漏報、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以獲取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的,鼓勵行業協會在相關網站曝光。對於剛需登記購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棄選購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再受理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填報信息。

  此外,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與成都市司法局還將分別指導成都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成都市公證協會完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公證搖號及選房規則。

  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商品住房項目

  擬於4月8日起按新規接受網上購房登記

  《補充通知》自印發之日(2018年3月31日)起實施,因購房登記平臺系統調試,對3月31日以後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擬於4月8日起按新規接受網上購房登記。2018年3月31日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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