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女子同時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周二(5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紅磡的一間髮型屋內拘捕一名40歲越南籍女子,她涉嫌從事髮型屋助理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時,該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15及12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她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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