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 減少買賣糾紛

與建經公司合作費用為標的物成交總價萬分之6

2013年07月20日

 

【潘姿羽╱台北報導】不動產交易中,買賣雙方多半互不相識,但彼此牽扯大筆金錢關係,難免欠缺信任感。為確保買賣價金不因房屋查封、屋主落跑甚至一屋二賣等風險發生,市場衍生「履約保證」制度;透過建築經理公司設定履保專戶,在產權移轉完成前,相關款項會存入指定戶頭,待過戶後,方予支付。

 

不動產買賣交易金額龐大,買賣雙方多素未謀面難免對交易對象信用存有疑慮。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汪靜雯表示,一般房屋交易可能遇到賣方已將房子過戶給買方,買方卻不付尾款,或以屋況差求降總價。 
市場常見幾種交易風險;賣方有拿不到錢風險,買方則可能遇到一屋二賣,或賣方將房屋抵押卻未告知。這些都會影響交易進行和雙方信任感,因而衍生「履約保證」制度,透過無利益牽扯的建築經理公司作為公正第3方,申請專用戶頭保管價金,直至完成履約保證合約內容,才可實際取得價金。 
汪靜雯指出,儘管成屋履約保證並非強制性,不過目前市面上仲介公司多與建經公司合作履約保證,該筆費用多為標的物成交總價的萬分之6。民眾可詢問仲介是否提供該項服務,於簽約前告知仲介,於簽署買賣契約當日可一併完成。 

協議動用 風險須自負

安信建築經理履約保證部協理林炳敏進一步解釋,通常履約保證分為4大階段,分別是簽約金、用印、完稅和尾款。確立買賣契約後,所有買賣價金都須存入專戶;若是代書要繳相關稅費,也須拿稅單到建經公司找控管人員請款,核定無誤才會撥款。
由於填寫履約保證合約後,買賣價金便由建經公司設立專戶保管,若合約終止前有提前動用價金的需求,例如,搬家、裝潢費用。林炳敏提醒,被動用的金額便解除履約保證責任,儘管買賣雙方皆同意便可簽署「協議動用同意書」,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僅限價金 不保障瑕疵

針對不動產交易常遇到交屋後,買方可能對屋況不滿意。林炳敏指出,履約保證僅限買賣價金,不保障物之瑕疵,屋況仍是由仲介善盡告知與溝通責任。
儘管愈來愈多民眾願意在買賣房屋時作履約保證,為確保權益,也要慎選建築經理公司的品牌,避免有球員兼裁判的風險。林炳敏提醒,民眾可先上網搜尋建經公司背景、資本額,確認該公司經營穩定且有公正性。簽約時應留意與雙方權益有關的條文,以及各階段實際操作流程;交易過程中,民眾也可隨時至專戶查看錢的流向與總額是否相符,避免錢財所託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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