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原旨在資助年輕會員到海外升學

非牟利佛教團體香港國際創價學會近年牽涉多宗官司。有前董事昨入稟高等法院,稱於1999年捐款200萬元予學會以成立教育基金,學會於15年後表示再無意欲營運基金,卻拒絕退還捐款,故要求法庭下令學會還錢。

創價學會前董事告上高院要求學會還錢。

根據入稟狀,原告蔡源安於1999年捐款以成立「蔡源安教育基金」,旨在資助年輕會員到海外升學。惟學會收款後不足一個月,其董事即通過2個方案,既同意成立基金,又決議成立委員會,考慮以該筆款項興建小學的可行性,原告從無獲告知該委員會的存在。

直至2014年7月,一名年輕會員得悉基金的存在,就申請資助向原告查詢。該名會員後來被學會告知,基金從未成立。原告翌月致電時任學會主席,後者承認學會毫無營運基金的意欲,後來代表學會的律師更指,學會無責任將原告的200萬元捐款用作成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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