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桃園鄧姓婦人與丈夫南下屏東度假,特地到後壁湖體驗水上活動,搭乘吳姓水上摩托車駕駛所拖行的香蕉船,行前再三提醒別讓船隻翻覆,但對方仍突然急轉,造成鄧女落水,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吳男需賠償對方38萬餘元。

鄧女落水後遭船體衝撞,事後送醫檢查出右腰挫傷合併第3腰椎右側橫突線性骨折,在家休養逾9個月,身心備受煎熬。

鄧女表示,直到快要抵達目的地時,吳男突然加速接著甩尾,船上5人跟著船艇翻覆接連落海,她說,翻船時感覺有被硬物撞擊腰部,不是很確定為何物,但感覺很像橡膠船握的把手,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吳男否認傷勢是因翻船導致,辯稱是她落海過程中遭後座丈夫不慎踢中。鄧女聞訊後更大為光火,認為自己飽受腰椎劇烈疼痛之苦,且需頻繁往返醫院就診及復健,精神上所受痛苦至深,除提告刑事責任,更求償百萬元。

法官審酌後除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刑2月確定,且扣除保險理賠,吳男與所屬公司需共同賠償38萬159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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