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說的「股份制」、「雙重股權」及「合夥人制度」

如果你擁有一家企業,想上市融資,走流程:估值、覈算、審批,選定上證所、深證所、香港聯交所或者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股市,公開上市,掛牌交易,接受監督。

你家企業估值1億美元,擬發行1億股股票,每股內部價格1美元。你得找券商合作,券商再找幾家「大財主」:或者是金融投資機構,或者大企業,或者大富豪,分別認購你家企業幾百萬股或者上千萬股,造出你家股票供不應求、紛紛搶購的聲勢。物以稀為貴嗎,這樣你家其餘的股票流通到市場上,散戶們就會競相追捧、掏光了棺材本買,股票的價格蹭蹭上漲,每股從1美元上漲到幾十、上百美元;如果你家企業信譽卓著,前景被看好,像BAT上市前似的,每股漲到上千美元都有可能。

股票價格穩定下來,徘徊在每股兩百美元上下。這樣,你家企業的市值就成了兩百億美元;你必然身價陡然暴漲,從一億美元眨眼間竄到了幾十、上百億美元,成百億富豪「特朗普」了。

不過,證券交易所、券商得向你收取一點兒手續費;「大財主」就成了你家企業的股東,分別佔股幾個點、十幾甚至更多點股份不等;從股市購買你家股票的散戶們都是小股東。大夥兒或者賺了「服務費」,或者分別握著一把每股價值兩百美元的股票,其樂融融。

這以後你得把穩了,啥時候都把能掌控的佔股比例保持在50%以上,才能確保對你家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倘若一不留神,被哪家「大財主」偷偷從其它大股東或者股市上散戶的手中「湊」足了超過50%的你家企業的股票,再召開個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股權表決下,把你的董事長位子撤了,你的幫手排擠出董事會或者壓制住,換上人家的人,你家企業就「改朝換代」了。到頭來你手裡只剩下一把失去了「話語權」的股票。

最早的「股份制」及「股市」就是這樣的被金融資本家發明出來「圈錢」並方便控制金融、企業、資產等所有「資本」的「投機核武器」。它使得擁有最大量「貨幣」的金融資本成了經濟領域的「王」:所到之處,無不臣服,違者格殺勿論。新興的無數創業精英、中小企業飽受被排擠、被控制、被兼併、被整合、被扼殺甚至被虐殺的苦楚。——1985年,喬布斯在蘋果公司的股權稀釋,被驅逐出去;他選擇套現,將手中的股份減持到僅剩1股,用來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

借力「股份制」和「股市」聚攏資本、斬殺異己、整合資源,最早擁有最大量金融資本的那些財團及其背後的壟斷資本家族,逐漸控制了整個資本主義世界和很多落後國家、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和經濟,並且間接遙控了這些國家政治和法律。

在「財團割據」的夾縫中圖生存、謀發展,一些中小財團、投資公司必須必須拿出超前的眼光,比大財團更好地捕捉新興產業、行業的投資機會或者創業精英,放出錢去,超快增值。為此,他們甘願讓出甚至放棄對所投企業和創業精英的控制權,只保留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所有權」和「增值盈利」的權利。

缺錢少物的新興企業和創業精英們自然更歡迎這種合作方式。於是兩者一拍即合,創新型的「雙重股權」、「合夥人制度」應運而生。現在它們反而逐漸在新興產業和行業流行起來,成為後進的中小財團、投資公司趕超大財團,創業精英們抵制金融資本控制的絕妙殺器。這使得大財團也不得不跟風,放鬆些對新興創、投公司生殺予奪的控制權。——可以說,三十多年來全球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不光得力於信息革命,股份制運作、投資方式、企業管理制度的變革,在其中也起了莫大的作用。

「雙重股權」、「合夥人制度」的實質是「同股不同權」。舉例來說:Facebook目前的股權結構,1股B類股的投票權相當於10股A類股。通過持有大量投票權高的B股以及其他股東的代理投票權,Facebook CEO馬克·扎克伯格憑藉不到30%的股份,掌握了公司56.9%的投票權。這樣的股權設計,讓股權被大量稀釋的馬克·扎克伯格在上市以後,仍然擁有對公司牢固的控制權。

這樣的A-B雙重股權結構還出現在其它大量的明星科技公司中。遠的比如說Google,1股B類股的投票權相當於10股A類股,創始人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在2010年通過18%的流通股本,控制著公司59%的投票權;近的比如說京東,1股B類股的投票權相當於20股A類股,持有18.4%股份的京東創始人劉強東通過持有投票權高的B股權,保持著公司的控制權。

「合夥人制度」的公司在中國最有名的自然是阿里巴巴。誰都知道馬雲在「阿里」佔股也就10個多點,還比不上另外一個合夥人蔡崇信。但是「阿里」的合夥人擁有獨家提名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力,相當於通過合夥人制度間接控制董事會,從而達到創始人和管理層控制公司的目標。新合夥人加入必須先作為候選人由原合夥人提名並審核通過,大股東軟銀孫正義和雅虎楊致遠想成為合夥人,馬雲不點頭,他們也只能幹瞪眼(參見互聯網文章《什麼是A-B股?看扎克伯格、佩奇、劉強東如何通過雙股權控制公司》)。

喬布斯回歸蘋果公司後,直到他辭世,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也就市值五點多億美金,1‰不到。說白了,喬布斯主要是蘋果公司的「職業經理人」,為資本方打工賺錢的。但喬布斯是董事長,他對蘋果公司的控制力和意志貫徹完全通過董事會實現。

現在的蘋果公司60%的股票分散在2400多個「大股東」手裡,持股超過3%的股東纔有資格加入董事會,還必須董事會8個人集體表決通過;他們不表決,其它股東永遠沒機會。——從這個意義上看,蘋果公司目前實行的,類似於「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我們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大財團通過其代理人控制蘋果公司權宜打造的一個「怪體」。——在這樣一個「怪體」中,庫克頂著CEO的光環,不辭辛苦地打點著一切,但是沒有喬布斯的「權柄」,也難怪蘋果公司隨著喬布斯逝去,就失了「靈魂」!

儘管「雙重股權」、「合夥人制度」很好,但是對於金融資本來說,也不是無機可乘。畢竟公司有相當數量的股票在市面上流通,它們的「防火牆」是對外敞開的。鼎鼎大名的「萬科」一早實行的就是「合夥人制度」,創始人王石在其中佔股只有一點零頭,也有文章說連零頭都沒有,人家早就放棄了個人持股。

巨量的股票自由流通令不知令多少金融資本垂涎,所以寶能才逮住機會大舉介入,差點控股「萬科」,在中國改革開放後的市場經濟發展史上刻上了著名的「寶萬之爭」一筆。——「雙重股權」、「合夥人制度」的優化升級,必然還有漫長的漫長的道路要走……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