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在立法院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讓此議題再度廣為討論。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同性伴侶在台灣長久以來不受法律保障,在生活上面臨許多困難

雖然目前有11縣市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可以辦理「關係人」證明,但實質上不具任何法律效益,「形同一張廢紙」。

日前,有民眾向政府陳情,拿同性伴侶註記文件想幫伴侶簽屬手術同意書卻遭拒絕。

對此,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只要是醫療法中的關係人都可以幫忙簽署醫療同意書

而所謂的「關係人」指的就是親密關係者,包含同居者、摯友、同性伴侶都屬於該範圍。

又看到一次這樣的案例了

 


其實我經歷過兩次這樣的狀況

1.記得五年前(2011),蕭因肝癌離開,在一起12年,可是在醫院重大訊息宣布時我沒有在場聆聽

因為我不是家屬,所以不知道他還剩幾天就要走了,我一直以為他會好起來

讓我沒有好好的陪他這段路,是讓我很愧疚的一件事



2.蕭離開時,雖然有立遺囑,可是最後還是因為金錢問題,跟他家人有些紛爭,而沒再聯絡了

也在那時,知道保險的受益人,可以不用給直系親人,是可以改成無血緣的另一半,也謝謝保險林姊的協助



3.這一次罹患癌症,原本以為自己可能要走了,又很擔心身旁的另一半,雖然家人都知道我們的關係

但是如果真的走了,是不是會發生之前我遇到的金錢紛爭

所以當時,我將自己的財產還是做了一些分配,給另外一半一些保障



4.其實結不結婚不重要,因為就算結婚,台灣對同性戀者還是一樣會有異樣眼光

但是對於給予同居人(另一半)有法律實質保障,真的很重要.

網路新聞
cnews.com.tw/衛福部強調同性伴侶可簽醫療同意書

寫於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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