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法定侍產假今日開始實施。

根據僱傭修訂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今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果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已通知僱主打算放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

但如果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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