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法籍女事主傷勢嚴重,右小腿變形。

46歲警員涉於去年12月在灣仔道沿西行線駕駛電單車,期間欲超車時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外籍女途人,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大律師梅松除了在開案陳詞口誤將「傷者」讀成「死者」,下午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時續誤讀成「死者」。

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何蔚貽於去年12月5日晚上約7時許駕駛電單車,於灣仔道明豐大廈對開馬路,撞傷35歲法籍女事主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她傷勢嚴重,包括右小腿變形、右脛骨近側及腓骨骨折、前胸壁擦傷及瘀傷等。事主於案發一星期後出院,並要求回法國接受治療,現身在法國,今未有出庭作證。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盤問案發時在場救護員蘇偉基,問及有否見到傷者「有兩條線」,他同意見到傷者當時應戴著耳筒,手持手機,但處理傷者時則未有留意其身旁有耳筒與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