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視覺中國已發文致歉並關閉網站開展整改,但黑洞照片版權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4月12日,國家版權局就此迴應稱,圖片版權保護將納入“劍網2019”專項行動,要求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不得濫用權利。

  4月12日,天津市委網信辦發佈消息稱,針對視覺中國網站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的情況,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約談網站負責人,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爲,全面徹底整改。

  這場風波緣起於4月10日公佈的人類首張黑洞照片。4月11日,視覺中國網站上出現了該張照片,並註明“此圖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意即媒體或個人若不通過視覺中國渠道在國內使用該圖片,將可能被視覺中國視作侵權行爲,甚至有可能因爲用作商業用途而被追究責任。

  此事引來一片質疑,視覺中國發布聲明稱,黑洞照片屬於Event Horizon Telescope(以下簡稱EHT)組織,已通過合作伙伴獲得“黑洞”照片編輯類使用授權。隨後,黑洞照片的圖片說明被修改成圖源由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使用權限僅限“編輯類用途”,並且要求署名“歐洲南方天文臺”。

  但此說法遭到歐洲南方天文臺(以下簡稱ESO)否認,4月12日ESO發佈迴應稱,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他們,ESO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組織。

  文中提到,“這張圖片的版權歸屬於EHT合作項目,ESO隸屬於EHT。因此,這些圖片可以免費使用,且只要正確地寫明瞭圖片的來源,這些圖片也可以用作商業用途”。

  界面新聞就此採訪了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他表示,EHT組織明確表示了只要註明圖片來源是EHT Collaboration,便可自由使用黑洞照片,無關商業或非商業,視覺中國這種做法是不合規的。

  他指出,“除非視覺中國獲得了對改編黑洞照片的版權,如個人或企業需使用,應在視覺中國許可使用範圍內使用,否則可能侵犯視覺中國版權”。

  隨着輿論發酵,有網友發現國旗、國徽的照片在視覺中國上也被標註上了版權所有,共青團官微點名視覺中國,質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麼?”

  隨後,百度、鳳凰網科技、貴州茅臺等多家公司發微博表示,自己公司的logo的圖片在視覺中國網站上也被納入“版權保護”的行列。

  韓驍說,視覺中國主張對國旗、國徽照片的版權權益,應以該圖片可以構成“作品”爲前提,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作品應具有獨創性,體現創作人的智力創造成果,視覺中國也無權據此主張版權。另外,“視覺中國在不可能獲得國旗,國徽圖片版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該類照片進行商用屬於無權使用,除非該照片已成爲公共資源”。

  針對各大公司logo的照片版權問題,韓驍認爲應視具體情況而定。視覺中國可以對公司logo進行再拍攝,但如果拍攝的圖片的主體重點就是公司logo,那就可能侵犯公司對logo的商標權或著作權;拍攝時公司logo如果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構圖,那麼視覺中國對所拍攝圖片可以主張著作權益。

  這次黑洞版權事件風波爆發後,衆多自媒體、公司大倒苦水,詬病視覺中國的“維權轉銷售”模式,認爲視覺中國濫用版權、漫天要價。對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有版權圖片的用戶,視覺中國提出高額的侵權賠償金,或者要求與其簽訂合作協議。

  界面新聞就此採訪了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他認爲,視覺中國在獲得了權利人的授權,或是權利人把圖片的版權或者註冊權轉讓給它的情況下,它發現有侵權行爲並進行維權,在過程中銷售其公司的圖片授權費用、授權協議,這個模式本身是正當合法的。

  “這種情況下視覺公司只是給了侵權方一個選擇”,徐凱說,“要麼就是承擔侵權的成本,要麼就是覺得划算的話購買我的服務,我對你的侵權行爲進行免責”。

  界面新聞查找資料發現,2018年,以翻譯外網文章爲主營的“煎蛋網”曾與視覺中國發生糾紛,煎蛋網使用了Getty的圖造成侵權。創始人Sein發文表示,視覺中國作爲getty images圖庫的中國代理公司,要求其賠償25萬人民幣(整體打包優惠)。最終雙方以簽署正版圖片授權合作協議告終,每張圖片的單價爲60元至80元。而如果是按訴訟賠償,每張單價高達5000元。

  據上海證券報此前報道,接近視覺中國人士透露,視覺中國並不追求直接判決賠償,主要是爲了將維權變爲銷售,轉被告爲獨家簽約客戶。

  對於“視覺中國漫天要價”的說法,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此前公開回應稱,“視覺中國不可能去‘敲詐勒索’。我們是一個商業公司,你跟我合作簽署合同,我給你提供優質服務,僅此而已”。

  公開資料顯示,視覺中國創立於2000年6月,是一家視覺影像產品和服務提供商,其核心業務板塊分爲視覺內容與服務、視覺社區和視覺數字娛樂三個板塊。藉助與全球第一大圖庫——Getty的合作,2014年,視覺中國借殼遠東股份登陸A股,逐漸成爲中國最大的視覺內容互聯網版權交易平臺。

  據視覺中國2017年年報,該公司在2016年研發了圖片版權追蹤系統‘鷹眼’實現精準營銷,大大降低了獲客成本,實現客戶數量大幅增長。利用該系統,不管圖片是否裁切、修改,只要通過唯一的識別代碼,都可以找到侵權圖片。報告期內,公司通過“鷹眼”發現的潛在客戶數量較2016年同期有超過84%的增長;通過“鷹眼”新增年度協議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54%。

  另一方面,大批量的主動訴訟使得視覺中國的維權行爲備受質疑。天眼查顯示,視覺中國共涉及了138條法律訴訟,旗下公司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共有3061條法律訴訟,案由均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界面新聞查閱資料發現,2015年,最高法將視覺中國集團與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選入最高院年度著作權類典型案例。2016年,視覺中國創新版權保護方式入選“2016年度北京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性案例”。2017年11月,視覺中國獲得“中國版權年度最具影響力企業”榮譽。

  視覺中國集團副總裁、版權事業部總裁張宏麟2017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版權是視覺中國基礎、根本、重要的內容,“在目前形勢下,沒有版權保護,像視覺中國這樣以版權爲基礎內容的企業將無從談起健康發展”。

  視覺中國的維權模式本來一路通暢,但此次黑洞照片版權事件,卻牽扯出一系列視覺中國網站上未有版權卻標註“版權保護、可追究侵權責任”的圖片,視覺中國的維權的正當性遭受了極大質疑。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華認爲,在視覺中國享有版權,或者通過合法途徑採購來的版權的情況下進行這種銷售,是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它將它並不享有版權的東西,僞造成說是他享有版權的東西來進行銷售,實際上是嚴重的欺詐行爲。”

  “在視覺中國沒有獲得權利人授權、根本就不是這個權利主體的情況下,進行維權一是侵犯了原來的著作人的權利,而對於被維權的公司,屬於‘碰瓷’”,徐凱說。

  他表示,此次視覺中國視覺說明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大家對權力還是對於版權和著作權的尊重還是遠遠不夠的”。

  權威媒體也就此事頻頻發聲,人民日報評論文章稱,尊重著作權,不意味着要縱容不合規的經營方式。新華社也發表評論稱,聲討過後,問題最終仍然要回到法律層面解決,相關法律法規是否仍有可細化、明確的空間仍需進一步探索完善。

  “我國版權法律制度在“合理使用許可”制度方面限定過爲嚴格,限制了公益性的科普知識傳播,”王國華表示,制度規定他人爲了個人的學習、研究,或者是爲了創造某一部作品,適當引用已公開發表的他人作品,這種情況只需要指明出處,不需要版權人的同意。但現在很多媒體、自媒體旨在用於新聞報道和傳播信息,實際上不符合合理使用制度。

  他認爲,我國版權法於上世紀制定的,最新一次修改在2010年,考慮到互聯網的日新月異、傳播媒介的多樣性,應擴大合理使用作品的範圍,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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