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明確告訴施暴者你的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尤其對第一次施暴行為要堅決說不! 你的一次隱忍會帶來日後無限次的暴力侵害。 (2) 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尋求社會工作者或心理諮詢師進行輔導。(3) 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如情節輕微,可向親友、鄰居、村 (居) 委會、婦聯、雙方所在單位反映、 求助。(4) 情節嚴重的,應盡量設法減少對自己的傷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並擇機及時離開並撥打110報警、求助。(5) 如果情況緊急,需要與施暴者隔離的,可到親友家暫避,或到當地的家庭暴力庇護所、救助機構暫住。(6) 如果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可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施暴,或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7) 妥善保存家庭暴力證據,傷情鑒定報告、施暴者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均可作為證據保留。受害人可及時給傷痕拍照、錄像留下證據。(8) 經過努力,施暴者仍不改惡習,離婚不失為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明智選擇。離婚時,可要求家庭暴力損害賠償。(9) 對於情節惡劣、構成輕傷以上或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有充分證據的,可向法院起訴,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及時的進行自我保護,正當防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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