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關注一起醉駕襲警案。案件中的被告人同時因爲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兩項罪名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曉勇,河北人,2007年高中畢業後到北京工作。2018年10月9日晚上,他和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喝酒。

  案發當晚,被告人李曉勇在與朋友喝過酒後,並沒有找代駕,而是自己開車回家。但他駕車在一個路口調頭時,與一名姓李的女士的車發生了剮蹭。

  被告人李曉勇說,自己當時喝醉了,並不知道蹭了李女士的車,而是繼續往家開。

  李女士見自己的轎車後視鏡被撞壞,肇事車也沒有停下來,於是追了上去,跟着被告人李曉勇的車進了一處居民小區。

  李女士的證言顯示,當她想要開車離開時,卻被李曉勇用車擋住。

  由於兩車僵持起來,李女士選擇了報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支隊的民警趙同樂與協管員樊新華接處警到了現場。

  民警趙同樂、協管員樊新華與被害人李女士三人的證言共同顯示,李女士的車確實被李曉勇的車擋住了。可這時,被告人李曉勇對民警動了手。

  民警趙同樂的證言顯示,被告人李曉勇將他的眼鏡打飛,摟住他的脖子並將他摔倒在地。

  醉酒駕駛出事故 還辱罵毆打交警

  被告人李曉勇醉酒後開車,自稱不記得與他人車輛發生了剮蹭事故,同時也不記得自己的襲警行爲。由於被告人與交警發生了肢體衝突,附近的派出所派出兩名民警趕往案發現場處理。他們隨身佩戴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接下來的過程。

  執法記錄儀畫面顯示,被告人李曉勇坐在一張桌子上,嘴裏不停地在重複說“誰襲警了”。而李曉勇的車,緊跟在被害人李女士的車輛後面,將它堵住了。

  李女士車輛的左側後視鏡已經被撞壞。當她向民警講述事情經過時,李曉勇一直在旁邊辱罵。

  隨後,民警詢問被告人李曉勇事發經過,沒想到的是,李曉勇竟然動起手來。

  正當辦案民警詢問被告人李曉勇時,他舉起雙手摟住民警的脖子,和民警推搡起來,同時繼續辱罵辦案民警。

  暴力襲警 涉嫌妨害公務罪

  辦案民警將李曉勇帶離現場時,他嘴裏還在不停地辱罵。

  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認定,被告人李曉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100毫升214.1毫克,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被告人李曉勇涉嫌暴力妨害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將民警趙同樂打傷,民警鄭瑋瑋踢傷,造成趙同樂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顏面部皮膚裂傷,頭部外傷,鄭瑋瑋右手軟組織損傷,經鑑定,均構成輕微傷。

  近年來,辱罵民警、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現象時有發生,今年2月1號實施的《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就明確規定:侵犯民警執法權威,嚴重者將被追刑責。

  《規定》第九條的內容是,“行爲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在這個規定當中,它列舉了一些現象,比如說暴力襲擊,或者是車輛的拖拽,刮蹭等等,這些行爲一方面對在這些行爲當中,執法權威受到影響的警察,我們要給予必要的維護和保護。同時這些行爲實際上也在另一個角度給公衆一個提示,也就是說這些行爲出現的時候,實際上就可能會涉嫌暴力抗法了。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第八條指出,民警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遇到被車輛衝撞、碾壓、拖拽,被惡意投訴、炒作,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但是與此同時,王敬波教授指出,公民正常的陳述與申辯的權利,同樣應該被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面對警察或者任何行政機關執法的時候,我都可以爲自己的行爲進行辯護。但這種辯護一般來說應當是以語言或者書面的形式來呈現,它不能夠通過暴力的方式去實現,更不能夠通過威脅的方式去實現,所以這就是一個行爲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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