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任何行業的發展,運作與維護均需要足夠規模的產業經濟作為基質支撐,才能得以滿足其留存於社會文化或市場之中的這一基本需求,這是行業與產業運作與發展的基本規律,就時尚行業來說,時尚行業主要涉及到的產品品類以服飾,服裝與寶石等品類為主。

因此,我們可以將時尚行業簡單的定義為一種基於服裝輕工等相關產業下的產業機制,其機制以與服裝相關品類的產品傾銷作為盈利方式,並以此方式下的核心需求作為其行業的基質支撐與原動力。

結合當代產業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時尚行業」(本段所指」時尚行業「定義相對狹義,即指當代社會文化意識下的表層意義)往往依附於各式紙質雜誌,或線上平台埠而存在,並多做對相關服裝產業資訊的記錄,分析與傳播作用,其形式與運作內容與媒體定義中的「承載,儲存,處理以及傳遞信息的實體或技術手段」陳述所吻合,於此,我們可以定義為時尚行業(本段中特指)的本質形式為媒體形式。也就是說,廣義性質下的時尚行業的本質即為為服裝輕工等相關產業服務,且參與其中的任意產業,其行業中的工作人員以不同角度,渠道與方式給予產業營銷成果賦能,具體工種或工作內容包括(採購,運營,媒體,製作等)中任何一項;

狹義性質上的時尚行業則相對來說更為強調該綜合產業中的「媒體類目」,其原因顯而易見,在當代社會結構中,媒體這一基於產業運作需求下的商業活動,是協助個體了解自身未知領域的主要途徑(除教育外);因此服裝行業也自然會將與自身行業相關的營銷文案或其他內容推送於垂直媒體賦能,以起到品牌效應生成,保證與提高營銷結果等作用。於此,我們可以理解為狹義意義上的時尚行業的核心概念即為一種基於為服裝或其他相關產業營銷服務下的媒體。

同樣,我們其實可以發現」時尚圈「或」時尚行業「該詞其本身便可以理解為一個極為成功且影響深遠的營銷文案,其原因如汽車行業的圈子被稱為「汽車圈」,於此「時尚圈」實則應該稱之為「服裝圈」,顯而易見,時尚圈這一稱謂更富營銷優勢。

同理,時尚圈與「娛樂圈」這兩個產業圈經常同時於各式媒體中出現同樣可以為本篇內容中的認知觀點提供支撐,其合理性在於「娛樂圈」(中的明星)於「時尚圈」均擁有高額流量的優勢,也均具有期待更多流量的需求,即兩者合作是一種雙向賦能的商業形式。

就營銷而言,」時尚圈「這一產業概念或形式相對成功,但其較強的營銷屬性同樣於社會或個體發展賦予弊病,其原因即為當行業產出完全依附於產業時,則輸出內容專業性於客觀性無法保證(營銷為主要目的),這種極具功利性的價值方向將會對社會文化中的人文文明發展產生極大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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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買一件貴的好,還是買一堆便宜的好?自我提升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我們的審美會隨著年齡增長越來越差嗎?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配圖作者 Edvard M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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