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平整土地,僱人駕駛挖掘機在良鄉某大院內施工作業,結果將某部隊光纜線挖斷,涉嫌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3月29日上午,房山法院刑庭董傑法官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宋某、雷某犯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宋某爲平整土地,僱傭被告人雷某駕駛挖掘機在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鎮某大院內施工作業。2017年8月18日15時許,被告人雷某在未進行查看的情況下駕駛挖掘機進行施工,過程中將某部隊光纜線挖斷。

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害單位某部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宋某、雷某賠償經濟損失共計數百萬元。

承辦法官董傑考慮到二被告人無力承擔該項鉅額賠償,及時與被害單位取得聯繫,積極溝通協調。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被害單位同意只需二被告人賠償修理電纜的費用。

庭審當天上午9時30分開庭。

庭審中,被害單位官兵、新聞媒體、光纜沿線的村委會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被害單位也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庭審。開庭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詢問。

被害單位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訴稱,兩名被告人過失損壞的電纜爲軍事通信中級別最高的國防通信電纜。鑑於宋某、雷某兩人認罪並賠償其經濟損失,決定對宋某、雷某諒解並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宋某、雷某當庭表示認罪,並表示願意爲自己的過失給國家和部隊造成的損失承擔刑事責任。經合議庭合議,判決被告人宋某犯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判決被告人雷某犯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瞭解,該案是房山法院審理的危害國防光纜級別最高的案件,法官表示,通過這次庭審,提高了公民的國防安全意識,同時對民衆進行了一次國防安全教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