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進行預審。

2016年IT界的立法會賄選事件中,廉署先後起訴17人,其中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在內的2男1女,被控告賄選及種票勾當等合共3罪。3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進行預審,期間3人繼續獲准保釋。

3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47歲)、會員陳俊成(60歲)及報稱任接待員的陳曉彤(31歲)。控罪指他們涉嫌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作出舞弊行為,各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而陳俊成及陳曉彤則因收受1000元利益作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而再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辯方預計審訊需時10天,涉及控方證人共28位,包括廉署職員及街外證人。

3被告李林昌(左),陳曉彤(右圖前)及陳俊成(右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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