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俊雄、葉德正╱新北報導】

不少餐飲業者為了避免油煙味遭到投訴而加裝靜電集塵器,但泰山區明志路二段某早午餐店仍因排放油煙遭處10萬元罰鍰,並應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業者質疑取樣過程不符標準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新北地院判決敗訴。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2017年針對餐飲業油煙異味汙染共開罰27件,這些容易產生較重異味餐飲業者,部分雖裝設了靜電集塵器,但最好還要加裝活性碳吸附裝置或紫外光臭氧設備等,才能確實減少異味。

遭罰的業者表示,環保局2016年10月接獲檢舉派員至門市檢測時,僅說是「例行性檢查」,檢測時也未明確告知檢測的依據標準、檢測項目及其相關規定,只在離去時表示檢測結果未符合標準,未料不久後店家就收到新北市環保局裁處10萬元的高額罰鍰,令人難以接受。

業者還聲稱,店裡已使用靜電去味集塵裝置,不解為何會超標?

環保局則指出,檢測時現場會同店方員工及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並且按環保署環境檢驗規定之方法採樣檢測,一切合乎規範。

環保局說明,為確保檢測公平性,環保局使用「三點比較式嗅袋法」作為執行異味汙染物採樣及分析工作之依據,此法係將試樣氣體以純淨空氣適當稀釋後,置於3個嗅袋中的1個(另2個嗅袋裝純淨空氣),由6名合格嗅覺判定員分別以嗅覺判斷哪個嗅袋含有異味汙染物(即試樣氣體),再平均算出嗅覺判定員可聞出之稀釋倍數,以異味汙染物濃度表示。

新北地院認為,該早午餐店雖然使用靜電集塵去味裝置,但裝設這些設備與檢測超標是兩碼子事;且環保局檢測方法都合乎規範,業者油煙氣味確實超標,審結後維持裁罰10萬元罰鍰、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的處分結果。

環保局指出,餐飲業者在烹飪作業時,會同時產生油煙及異味,安裝靜電集塵器雖能有效去除油煙,但在去除異味的效果有限,最好還需加裝活性碳吸附裝置或紫外光臭氧設備,才能降低油煙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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