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首映之夜和青少年宵禁
上周五(03/23/2012)凌晨零點是一部現今最受矚目的電影首映之夜,小辣椒約了同學一起去看。這部電影是由原著小說改編而成,這本小說(一套3集)被達拉斯教育學區指定為7年級生的英文教材讀物,廣受大家喜愛。
晚上八點離電影開場還有4個小時的電影院已經擠滿人潮,大家正在排隊等候進入播放廳,小辣椒說她和同學們直接在電影院裡開起同學會,熱鬧滾滾。
因為這部電影太熱門,我們早在一周前就買妥門票(票價會因不同時段、不同播放器材、不同年紀而有差異,這一場是$9.50,11歲以上即須購買成人票)。這裡的電影院是沒有指定座位,而是由觀者自由挑選位子;晚上10點約有9、10間播放廳開門讓觀者進入選位,一下子就坐得滿滿的,連"老先生、老太太(小辣椒的標準)都來湊一腳;
以上兩張照片小辣椒提供();
這裡的電影院也是不允許攜帶外食入內,但是看電影一定要有零食飲料相伴已成習慣;小辣椒花了$2買這個電影紀念杯,再花$3購買放在裡面的冰沙(只喝掉一小口),另外又用了$3買一小盒糖果和同學分享。算一算,應該還是留在家裡睡覺比較便宜;
長達兩個半小時多的電影結束後,充當司機的我等著等到睡倒在沙發上艱難的爬起,在半夜將近3點去接孩子。前面這輛車主自顧自的找個喜歡的位置等小孩卻讓後面的車輛無法通過狹窄的路道。
電影院離家很近是當初我答應小辣椒看午夜場的原因,可是我卻花了快一個小時才回到家;因為˙˙˙,達拉斯周圍幾個城市設有"青少年宵禁(Curfew for Teens)",規定17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凌晨零時到早上六點如果沒有父母或監護人相伴是不可以在戶外(屋內可以)行動。陪同小辣椒看電影的同學雖已經自己開車卻不可在入夜時分單獨外出。果然,看到一個開著車的青少年被警車攔下,不管是超速還是違禁或是兩者,他美好的夜晚都被破壞了。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我只好在半夢半醒之間繞一圈,再加上迷路˙˙˙,回到家時都覺得可以直接去看日出了。
這是當地一家報紙的報導說明本市對青少年宵禁的時間規定和例外,違規者可被罰款高達美金$500或必須在父母陪同下出席青少年法庭(此法庭全由青少年組成,最嚴重的判決是社區服務和成為此法庭的陪審團)接受審判;
The city of xxxxx is enforcing a curfew for teens that prohibits anyone under 17 from being out in public late at night.
On weeknights, the curfew runs from 11 p.m. to 6 a.m.; on weekends, it's midnight to 6 a.m. Those found could be required to pay a fine of up to $500.
本市"青少年宵禁";規定17歲以下青少年不得入夜待在開放性的公共場地,禁止時間是週一到週四由晚上11點到隔天6點,週末則由零點到早上6點,被發現在外徘迴的青少年可被罰款高達美金500元。
Exceptions are allowed if the teen is: 可被允許外出的例外
- with a parent 和父母一起
- running an errand and makes no stops 外出跑腿辦事但不可中途暫停戶外
- traveling to or from work 來回家裡和工作地點
- standing on the sidewalk outside his or her home 站在自家門口外的人行道
- out on an official school function 參加正式的戶外學校活動
- a vampire 吸血鬼(哈哈,每個青少年都只看到這一個單字而已)
這個法令的設定是想要減少青少年的犯罪率,有沒有用呢?只能說想使壞的青少年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使壞的,但父母比較容易管教小孩回家時間是無庸置疑的。另外還規定週一到週五早上9點到下午2:30期間也屬於禁止時段,青少年也不可在外逗留。
PS. 美國有聯邦法令和州立法令,此宵禁屬於州立法或城市立法。德州法令也規定不得和17歲以下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已結婚者之夫妻除外,但夫妻年齡不得相差4歲以上),就算是你情我願也不行的;若發生了行為,年長一方是要吃上官司判刑,甚至被規為性犯罪者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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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陪小辣椒到隔市Cxxxxx一所高中參加小提琴甄試,發現在這所高中地下樓層(一樓的就沒有,小辣椒學校也全沒張貼這張警告)的女生廁所竟貼上一張有趣的警告標語;"Only 3 students in restroom at the same time,只有3個學生可以同時在這間廁所裡面",一開始以為是面積大小問題還特地進去參觀,發現裡面大到可供10來個人同時使用,看來是另有安全考量。
只要是能想到的規定都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