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三)-風評 毒理
說好了講風評和毒理。這就開始了。
規範3.1.3
化妝品上市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檢驗方法包括相關理化檢驗方法、微生物檢驗方法、毒理學試驗方法和人體安全試驗方法等。
規範3.8.1
化妝品原料應經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我們先講風險評估好了。具體的流程是這樣的。
- 產品名稱:很重要。相當於一個唯一標識。朗朗上口但不可以吹牛。
- 產品生產企業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和實際生產企業。因為有很多情況都是有代工廠的。
- 產品安全性承諾:這個就涉及到一個法律責任了。不可以騙人。
- 產品使用信息:這就相當於是一個說明書了。指導用法、用量和使用條件。
- 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危害識別表:這個是重頭戲。所有的化妝品原料都在此進行安全性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原料序號、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原料INCI名稱、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備註說明。
- 化妝品衛生規範建議警示語:比如說化妝品限用組分(表3)里規定的避免接觸眼睛啊、三歲以下兒童勿用、皮膚剝脫或受刺激時勿用之類的。
- 產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評估:講一下化妝品原料是符合規範名單的。不超綱。再結合檢測報告評估一下風險物質。不超標。
- 生產過程中風險物質評估:這個就是符合生產要求。不會有不清不楚的雜質。很純潔。
- 產品評估結論:最後下一個安全的結論。寫上評估機構和日期。敲個章就可以了。
大致就是這個樣子。
至於毒理。是時候祭出這張高清大圖了。點擊應該可以放大。
毒理呢。其實就是各種刺激性試驗。包括一些皮膚光毒性、變態反應、急性眼刺激什麼的。
對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修護類指(趾)甲產品和塗彩類指(趾)甲產品不需要進行毒理學試驗。沐浴類產品應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而免洗護髮類產品和描眉類眼部彩妝品不需要。
除育發類、防晒類和祛斑類產品外,防晒劑(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除外)含量≥0.5%(w/w)的產品,還應進行皮膚光毒性試驗和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而對於特殊用途化妝品:
塗染型暫時性染髮產品不進行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和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染髮類產品為兩劑或兩劑以上配合使用的產品,應按說明書中使用方法進行試驗,且應當按劑型分別檢測相應項目。
另外,非特沐浴類、面膜(駐留類面膜除外)類和洗面類護膚產品、特品即洗類產品只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不需要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
其他的內容查查上表應該就比較清楚了。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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