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9日以16項罪名正式起訴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李明博成爲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第四位因涉貪腐遭起訴的韓國前總統。

檢方指控李明博的罪名共16項,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涉案金額約爲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482萬元)。

檢方稱,李明博涉嫌於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在任期間接受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特殊活動經費的賄賂。他還涉嫌從三星電子收受585萬美元用於支付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訴訟費。檢方認定,李明博是DAS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涉嫌利用這一企業非法挪用350億韓元資金,用於政治活動和個人用途。

檢方稱仍在調查李明博其他嫌疑行爲,計劃獲得確鑿證據後立即追加起訴罪名。此外,爲防止李明博方面轉移涉嫌犯罪的財產,檢方將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將財產凍結。據悉,保全對象包括李明博的論峴洞私宅及其家人名下的借名房地產等。

李明博於3月22日深夜被逮捕後,檢方曾三次前往拘留所對他進行調查。但李明博均以"檢方難以展開公正調查"爲由,拒絕與檢察官見面。檢方表示,相當一部分案情有待進一步查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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