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24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屯門一間酒樓內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齡分別為34及43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洗碗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資料圖片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