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16:36

〔记者吴柏轩/台北报导〕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案,针对台湾大学校长遴选争议,其中关键之一是当选人财金系教授管中闵被认定有审计、薪酬委员等违法兼职,但台大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是兼职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序落差,加上校内流程时间,因此导致前后落差,但强调最后都有完成程序,认定管中闵没有违法兼职。

台大主任秘书李心予表示,有关管中闵兼职的情节,其实台大当时还有另外一位电机系教授钟嘉德,跟管中闵是同时被台湾大哥大公司聘为独立董事、审计及薪酬委员等,但其申请过程不同,主要是台湾大公司提供资料的时间、以及校内程序不同。

李心予说,管中闵的资料,是先提独董,后提薪酬、审计委员资料,所以才会比同时提出3项申请的钟嘉德还晚,不过最后签订合约上是同一时间;2位教授的兼职案都是在106年9月29日完成产学合作及学术回馈金契约的行政事宜,并在当年10月2日函复给台湾大哥大公司同意,聘期回溯到106年的6月14日。

李心予说,台大立场一直没变,也认为管中闵没有违法兼职,兼职的校内程序则是依照「校长同意、产学合作契约签订、人事室核发同意函」等3步骤进行,未来会等监察院公文来函后,再另做回应;至于有关台大校长遴选案,李心予说,目前台大尚待未来行政院诉愿会的相关决议,另外表示,有关台湾大独立董事的酬劳,经实际询问,是远低于500万到1000万元的区间,更正外界认为的高薪。

  • 台湾大学主任秘书李心予解释,有关财金系教授管中闵的兼职案,其实是根据台湾大哥大公司提供资料的时间落差,但强调最后签订合约是同一个时间。(记者吴柏轩摄)

    台湾大学主任秘书李心予解释,有关财金系教授管中闵的兼职案,其实是根据台湾大哥大公司提供资料的时间落差,但强调最后签订合约是同一个时间。(记者吴柏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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