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曉楓

  我們這代寫作者,二三十年裏親歷散文的劇變。一些從未在概念裏被歸定、我們卻甘願受其制裁或者不自覺爲其殉葬的那些隱形律法,不再根深蒂固,甚至遭到清除。比如篇幅不再成爲障礙,我們對待散文不再是三寸金蓮式的把玩式審美,趣味古怪且病態地一味追求短小。比如週末體和老幹部體不再各佔半壁江山,越來越多的散文呈現豐富、複雜和深刻的多樣性。

  但有個問題,始終是在尖銳的爭議與非議之中,那就是始終被辯論的“虛構”,它涉及散文的基礎和底線是否遭到動搖和破壞。虛構,到底是絕對要戒除的毒瘤,還是創作所必備的利器?如果允許它在散文裏有限制地使用,那麼,虛構的法則和尺度又是什麼?

  雖然我曾詳細論述過這個問題,認爲在進行文學批評或文學現象的討論時,我們常常把“虛構”混淆爲“編造”,其實這是屬於不同領域的兩個概念;喪失語境的斷章取義,使“虛構”這個詞,在極端意義上被誤解、詬病、指責和批駁……這個蒙上塵垢的詞,被填塞許多腐質的餡料,似乎散發出令人反感的強烈氣味。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困惑遠勝思考。我的舊作《桃花燒》裏,蓄意寫下這個句子:“我給我女兒熨衣服的時候”,我沒有孩子,因而這被視爲顯著而有罪的“虛構”。今天看來,我的挑釁無聊且無趣;但當時,我之所以產生惡作劇心理,的確想有意爲難那些文體裁判:如果我把“女兒”兩個字劃掉,或者加上一個字,變成“乾女兒”,是不是就能改變和顛覆文體?這意味着,一個粗心的錄入錯誤,就可以決定文體,或者正義地指鹿爲馬?

  虛構的鑑別決非易事。有些內容,註定不能被履歷表證實或證僞。一個人如實記錄自己天馬行空、百無禁忌的夢,算虛構嗎?健忘症患者篤信某個充滿細節的場景,是否值得信賴?一個各方面都出色的卓越者書寫苦悶,到底是無病呻吟的杜撰,還是惟有他自殺才能被人信服的抑鬱?無從判斷和裁決,我們陷入迷惑而無解的困局。

  我們過去對散文的“真”是不存疑的,現在忽然成了問題。然而,問題是不是到今天才出現的呢?我們之前假設存在的那個不被懷疑的“散文之真”,有時是爲了附合輿論要求,用散文把公共的“假”定義和描述爲個人的“真”。

  很多人無比堅決地維護散文的“真”,這幾乎是一種基礎倫理;我也認爲,“真”是散文最爲重要的道德。但維護不應限於淺表情緒,而不進行內層的探討。我們應該承認,所謂個體的真實,本質上包含了個體的篡改。當一個人赤誠地寫下“真實”的回憶錄,自認是在嚴格複印往事,可人的回憶不是機器的視頻錄像,它可能隱藏自欺的部分。記憶是擅長創作的,是會夾帶私貨的。如果不承認雜質的存在是荒謬的,就像剛洗過澡的人不相信自己還在寄養大量細菌一樣。絕對意義的圓只存在於物理世界,在現實中,只有近似的圓。

  真與虛之間的存在,漫漶如沼澤,經過時難免拖泥帶水。當我因爲更苛刻的原則而爲自己可能存在的、包括潛意識裏的虛構認罪時,相比那些堅稱所述皆爲真理的人,到底誰纔是虛構者。無論從起點還是終點,我也許比他們更“真實”。我並非在導向虛無主義,只是說,當我們自信地表達“真”,內心和文字同時正在發生不爲所知的篡改……我們自以爲是所捍衛的,也許正是一種虛擬的、虛假的、虛僞的虛構之物。當真實被篡改的情況下,再度進行個體篡改,結果可能偏離真相更遠,也可能重回軌道。

  同時,需要考慮“真”是什麼?文學的真、藝術的真,不等同生活的真。它們的間距,有時無法逾越。出版人方希跟我探討,文學中的“真”沒有對立面,沒有“僞”;而生活中的“真”存在可以辨別的標準,是有對立面的。它們不同,只是共用了一個字:“真”。文學的“真”不是生活上的時間、地點、人物的如實交待,是對世界運轉規律的探討,是對人心和事物內核的探討。這時的真,指的是藝術上的客觀性。

  當我說,交響樂是有重量的,這顯然是虛構的事實,但這種通感直接指向藝術上的客觀性。愛爾蘭詩人謝默斯·希尼在《詩歌與教授詩歌》中這樣表達:“藝術的悖論在於,藝術全是編造的,然而它們使我們可以瞭解關於我們是誰、我們是什麼或我們可能是誰、我們可能是什麼的真相。”

  對這個世界的影像反映,有攝影式的真實,有繪畫式的真實。按道理說,攝影照片是最真實的,我們會發現不同的器材、不同的光線和角度、不同的拍攝者都會帶來不同的真實。某個角度,我們會看到一隻角蛙看起來像水牛那麼龐大,看到有人能用掌心托起月亮。真實的存在,經過特殊處理,呈現出一種失真效果以及更爲強烈的震撼——這同樣是真實和真相,並非造假。

  散文寫作者,不是坐在審判椅裏交待問題的疑犯,而是地平線上的起舞者……地平線是結實的,從未移動,即使有雙腳躍起的瞬間,他也從未像小說家或詩人那樣有着飛翔的翅膀。我反對那種因爲要求所謂的自然狀態,就限定散文必須走路而禁止舞蹈的制裁法則。小說家可以海市蜃樓,對散文來說,永遠無法離開現實的真實地基——真正的散文寫作者掘井深入,或者像芭蕾舞演員那樣完成空中的懸停,但他們從來沒有也不能離開大地。

  散文的虛構,要受到前提和結果的限制。真,對於寫作來說,是至高的善。那個“真”是不被移動的,至於怎麼抵達,飛機、火車、地下隧道乃至步行,都可以。

  這並非詭辯,我認爲,散文虛構的目的,恰恰是爲了靠近和抵達真實。當傷者早已“好了傷疤忘了疼”,虛構是對“痛感”的真實復原。我們都能理解運用化名,這不僅是對作者或人物的保護,更重要的,是不必受到現實的阻力磨擦而直抵內核。其實,化名也是一種必要的虛構手段,它對“真實”這一主旨來說,不僅無礙,反而有益。

  散文的虛構,是容易被誤解和貶損的概念,它被視爲導致胡編亂造的萬惡之源。這和對形容詞的警惕和牴觸類似。每每提到形容詞的使用,我們立即就和浮誇相聯繫。的確,過度地炫耀性地使用形容詞,容易導致文風浮靡而不及物;但形容詞是必要的定位工具,是爲了更形象、具體、清晰、準確、獨特,爲了達至更爲有效的表達效果。換句話說,使用形容詞,目的並非爲了懸浮,恰恰是爲了貼緊。

  真,包含着真實、真誠、真相、真理等等,這是散文的基礎和遠方;即使虛構,也不能扭曲和篡改這樣的原則。所以我要以此爲題,強調散文虛構的目的,正是爲了靠近真實。

  本文發表於《文藝報》2019年4月12日2版

  本期編輯 | 叢子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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