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說得好,欲戴其冠,必承其重。

也就是說,旅客曾軼可如果變身為公眾人物的明星曾軼可,就得承受起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之重。作為公眾人物,很容易會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被輿論監督,也因此會喪失自己的部分隱私權。相比於普通人,公眾人物有著更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但是遺憾啊,在前不久發生在首都機場入境處的那場風波里,旅客曾軼可的表現卻是令人失望,先是不遵守邊檢的現場管理,接著又利用自己明星曾軼可的影響力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曝光邊檢人員工作照片,然後又在輿論重壓下低頭道歉,結果馬上又髮長文為自己辯護,怒斥邊檢不尊重自己把自己看成是畜生。這一系列的騷操作,體現出的是曾軼可在旅客和明星身份上的混亂認知,還有就是與其年齡極不符合的衝動和耿直。而且根據經驗,凡是把對方描述成突然間就實施一些毫無理性不可理喻超出常理的言行的,大體上是兩種情形,要麼是主動隱瞞忽略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東西,要麼是讓自己的主觀感受代替了事實。曾軼可屬於何種情形,不得而知。

綜合看來,旅客曾軼可的道歉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心口不一的,效果並不好。尤其是各大主要媒體,都沒有接受她的道歉。那麼正確的道歉方式應該是怎麼樣的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旅客曾軼可在機場入境處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條(一)款,首都機場邊檢已對其涉嫌違法事宜開展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對其錯誤進行了批評教育,但尚未對其進行任何處罰。如果是真心道歉,現在就應該主動到首都機場邊檢站接受處罰。我覺得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而不是口惠而實不至的這種口頭道歉。只有主動接受行政處罰,道歉才有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對旅客曾軼可的批評教育並不是處罰,而目前行政處罰種類中也沒有批評教育這一類別,當時沒有對涉嫌違法的旅客曾軼可作出處罰便讓其離開,也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所以處罰旅客曾軼可並不存在「一事雙罰」的情形。

從目前看來,旅客曾軼可已經主動打消了這個唯一正確的可能,公然撕毀了自己的道歉。這也無妨。原本應該是一起普通的行政違法案件,情節甚至都很輕微,但是既然旅客曾軼可選擇了將其公開在社會公眾面前,那麼也就表明明星曾軼可將以一己之力,挾粉絲之威,硬撼首都機場邊檢站的調查結果和主要媒體的一致批評,要將這起普通的行政違法案件搞成公共事件,甚至打算以輿論審判的方式脫困,來求得自己的心情平復和所謂的公正。

這樣想倒是沒什麼錯,也是明星曾軼可的自由,相信她也有這個實力和能力。只要將此案拖進輿論審判時間,她就安全了,畢竟她也知道,輿論審判的結果就是一地雞毛的不知所謂,而她順帶刷一波關注度。

至於最初想要的真相和公正公平,哦,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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