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5000元至1萬元不等

位於屯門龍鼓上灘的「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以及「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因未有妥善操作粉塵過濾設備及不當儲存石礫,造成空氣污染,今天被裁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分別罰款9,000及1萬元。此外「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亦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自簽5,000元及守行為2年。

屯門兩間瀝青廠違污染空氣罪成被罰款。資料圖片

環保署在4月例行巡查時,發現「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有大量粉塵飄散,造成空氣污染。經調查後,環保署人員發現廠房沒有妥善操作防塵設備,引致大量粉塵從過濾器排出,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根據紀錄,該瀝青廠曾屢次違規被定罪,其公司董事亦涉嫌管理疏忽或不作為,未有確保廠房遵從牌照要求運作。此外,環保署人員在6月調查另一宗投訴時,發現屬於「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將石礫存放在露天地方,產生塵埃,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經蒐集證據後,根據條例對以上兩間瀝青廠及有關董事作出檢控。

兩間瀝青廠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例罰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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