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從事電單車配件貿易生意

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1000元人民幣賄款,以盡快處理一筆約4萬美元的銀行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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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小平,36歲,寶來商企有限公司(寶來)獨資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早前接獲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轉介的貪污投訴。廉署人員昨日(27日)於被告前往星展香港一間分行時,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拘捕他。

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被告有關罪名,並於明日(29日)將他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寶來的獨資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電單車配件貿易生意,在星展香港開立了一個公司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8月1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星展香港一名高級營業經理提供一筆1000元人民幣的款項,作為盡快處理一筆存入寶來的星展香港銀行戶口約4萬美元匯款的誘因或報酬。該名星展香港高級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該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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