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記者 王麗樂 報道)藝龍網公司在微博上用18張“葛優躺”做配圖,並配臺詞字幕,宣傳酒店業務,葛優認爲該行爲侵犯其肖像權,將藝龍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一審法院支持了葛優的訴求,該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近日,該院二審維持原判。

圖片來自網絡

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攤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爲“葛優躺”,也被廣泛稱爲“北京癱”,並一度成爲網絡熱詞。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佈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葛優認爲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爲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後藝龍網公司於同年8月18日刪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藝龍網公司未經葛優審覈同意,在其微博發佈致歉信,葛優認爲該致歉信中藝龍網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實爲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其致歉沒有誠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微博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藝龍網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判令:藝龍網公司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75000元。

判決後,藝龍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一中院。該公司認爲,一審法院不應判決其在微博中賠禮道歉,且賠償數額過高。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藝龍網公司認爲其訴訟之外的主動道歉等同於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的觀點不能成立。另外,在葛優不認可該致歉微博且堅持要求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的情況下,法院認爲,上述致歉微博不能達到相應的致歉效果。故在藝龍網公司確實侵犯了葛優肖像權的情形下,一審法院判決藝龍網公司在其微博上公開發布致歉聲明並無不當。

關於賠償數額,法院認爲,葛優作爲著名演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化利用價值,藝龍網公司對葛優肖像權的侵害,必然導致葛優肖像中包含的經濟性利益受損。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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