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明年1月判,兩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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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製藥廠前高級醫藥代表及一名藥房經營者,在供應處方藥物時貪污詐騙,涉款約10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44歲的黃竣彥(前稱黃雄文),是瑞士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諾華香港)前高級醫藥代表,及55歲被告黃松森,是鎧浚大藥房有限公司(鎧浚大藥房)經營者,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黃竣彥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案情透露,黃竣彥於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與一名診所護士串謀,向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訛稱多款處方藥物是該診所訂購的,及致使諾華香港及其分銷商,以諾華香港向註冊醫生提供的較低價格,供應該等藥物予該診所。

黃竣彥於15年2月至4月期間,先後多次被發現從多間註冊醫生診所,包括上述診所在內,收取並運送處方藥物到鎧浚大藥房。

案情又透露,14年1月至15年4月期間,共約95萬元的款項被存進黃竣彥的銀行戶口,以供應諾華香港的多種處方藥物予鎧浚大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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