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中,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了《2019年海歸最新的北京落戶政策》,在後台留言中,小編髮現還有一些細節問題也是海歸們非常關心的。

今天,小編來和大家講一講關於海歸落戶北京政策中務必要注意的細節問題,快接著往下看吧~

1、關於時間問題

海歸若想在北京落戶,首先在境外的學習時間需要待滿360天,然後是畢業回國2年內提交落戶材料。那麼這兩個時間如何界定和計算的呢?

(1)、360天的計算方式

以課程開始前的首次入境國外為起止時間,課程結束後的首次回國時間為截止時間,在課時間累計要超過360天,中途如果有回國的時間會被扣除。目前去非留學所在的第三國的時間是沒有扣除。

(2)、兩年期的計算方式

從課程結束後首次回國入境的時間為起始點,往後推算,在兩個自然年內遞交就業落戶材料,審核的時間不算在兩年內。也就是說在兩年(24個月)截止前,必須要把就業落戶材料遞交到留服。

2、關於社保問題

首先留學期間要解除跟國內公司的勞動關係,在國內有公職的需要解除公職,並停止在國內繳納社保。然後在落戶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由於社保證明是隔月才能列印,所以社保至少是繳納第5個月才能列印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這一點一定要注意,以免耽誤辦理時間。

3、關於在北京無房產的問題

這個問題實際說的是集體戶口地址,公司在給留學生辦理落戶過程中有兩個地方會涉及到集體戶口地址,一是公司在向留服中心申報備案立戶的時間需要提供集體戶口地址證明,但從2008年以後,所有私企都沒有集體戶口,只有跟人才市場簽署人事代理協議,由人才開具集體戶口地址證明。當留學生落戶審核通過後,如果在北京有房產(包括直系親屬的房產),可以將戶口落在房產所在的派出所,如果沒有房產需要將戶口落在公司合作人才的集體戶口上。

公司在備案立戶時提供的集體戶口地址和最終領落戶介紹信時的集體戶口地址如果不一致,留服會拒絕出具落戶介紹信,並要求公司重新做備案立戶變更。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否則即使落戶審核通過了也會導致最終無法成功落戶。

4、關於審核問題

自2017年下半年開始,留服開始縮減落戶指標。2019年1月份開始,留學生落戶審核時,會根據公司的納稅情況,人數規模,留學生留學的國家,專業,學校排名來綜合評分,如果評分低於標準就可能不能通過落戶審核。所以並不是個人條件符合,就一定能落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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