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賈自強

前言

新版IATF16949標準發布後,很多汽車行業的企業都在積極準備著轉版升級的工作。新標準中有關內審員的要求,跟原來的ISO/TS16949比較有著非常大的變化。大家在執行過程中有很多疑惑和理解的誤區,比如針對內審員資格,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內審員證書就可以了(包括有些審核員都這麼認為)。這是非常片面和錯誤的觀念。

1、新舊標準的變化著力點-立足「有效性」

本次標準更新基本出發點就在於更加關注有效性,針對內審員能力培養也不例外。因此,新標準中不管是對「內審員能力」還是針對「內審過程」都做了重大的調整和修訂。過去很多企業的內審過程滿足「符合性」的多,滿足「有效性」的少。所以很多人錯誤的認為內審員只要有張證書就萬事大吉了,進而忽略了內審員真正能力的評估和培養。這次標準的變化還是非常的「給力」,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關鍵性的變化。

2、對內審員的能力要求

內審是由組織的內審員實施的,內審員能力直接影響了審核的有效性,因此IATF16949用大量的篇幅來定義組織內審員的要求,包括體系、過程及產品審核員。

舊版ISO/TS16949對於內審員的要求很簡單:

8.2.2.5 內部審核員資格

- 組織應具有有資格審核本技術規範要求的內部審核員(見6.2.2.2)。6.2.2.2 培訓-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識別培訓需求並使所有從事對產品要求符合性有影響的人員具備能力。- 承擔特定任務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資格認可,在滿足顧客要求方面給予特別的關注。

而新版IATF16949則有如下詳細的要求:

7.2.3 內審員能力

- 組織應有一個考慮了顧客特殊要求的文件化的過程以驗證內審員的能力。有關審核員能力的其他要求,參考ISO19011。組織應維護認可的內審員名單。

-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製造過程審核員及產品審核員,都需要證明至少具備如下能力:a) 理解運用汽車行業過程方法實施審核,包括基於風險的思想方法;b) 理解適用的顧客特殊要求;c) 理解有關審核範圍所適用的ISO9001和IATF16949的要求。d) 理解有關審核範圍的適用的核心工具要求;e) 理解如何策劃、實施、報告及關閉審核發現。- 另外,製造過程審核員應證明其理解審核的有關過程的技術,包括過程風險分析(如PFMEA)和控制計劃。- 產品審核員應證明其理解產品要求和使用相關監視測量設備驗證產品符合性的能力。- 當為達成上述能力而實施培訓時,證明講師具備上述能力的文件化信息應保留。

f) 每年執行一次由組織定義的最少數量的審核;

g) 基於內部變更(例如,過程技術、產品技術)和外部變更(例如,ISO9001、IATF16949、核心工具以及顧客特殊要求)維護相關要求的知識。

從新標準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出針對內審員的能力的要求有如下要點:

1、建立文件化過程

組織必須建立一個有關內審員能力培養及資格認可的過程,這個過程從從屬關係上講,可以包括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培訓過程,或者直接包含在內審過程都可以,這個可以由組織自行定義。並且這個過程要有相關程序文件(二級)或管理辦法/制度(三級)來進行書面化定義。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直接在相關程序文件中體現,也可以單獨建立一個諸如《內部審核員管理辦法》這樣的文件來規範對內部審核員的培養及資格認可。

2、期望的要求明顯提高

標準要求「有關審核員能力的其他要求,參考ISO19011「。這實際上是在引導企業參照第三方審核員的標準培養內審員,包括審核員的基本資格(教育背景、經驗、培訓等)、通用知識及專業知識的要求等。

3、內審員必須具備的能力要求

現在有很多的企業錯誤的認為,只要讓原來的內審員參加一下新版標準的培訓,拿到一個內審員證書就是合格內審員了,這是非常錯誤的認知。

這次新版標準對於內部審核員(包括體系、過程、產品)的能力給出了非常具體細緻的要求,我總結為如下5個方面的能力:

過去我們總是輕視過程及產品審核員的能力要求,現在來看,其實對過程及產品審核員的能力要求更高了。比如在具備上述5大能力的基礎上,過程審核員要懂得相關工藝知識,而產品審核員要能夠進行實際產品的測量等。

為了培養及證明內審員能力及資格,我們可以建立「內審員能力資格矩陣」:

4、資格維持

新版標準強調內審員的資格與能力要予以維持和持續提升,不能一證管終身。

首先,組織必須規定內審員每年至少要參加的內審次數,避免只有資格但不參加審核的情況。

其次,內審員的知識要持續更新,比如2017年新版FMEA就要發布,那內審員需要更新相關知識。其它內外部知識發生改變了,內審員的知識同樣需要更新,這些都需要我們在文件中加以定義和描述。

5、執行內審員培訓的老師資格

這一條我特意在上面新版標準條款中用紅色字體標註出來,因為這是大家疑惑比較多的地方。我開始的時候也比較困惑,因為這樣的要求很容易誘導企業和第三方審核員僅僅關注培訓老師是否具備相關的資格證書(對培訓諮詢機構的老師來說這個是很討厭的一件事啊!)。

為此,我特意向IATF進行了諮詢和溝通,得到的反饋是:此要求目的是期望組織在進行內審員培訓時,要確保培訓的有效性。為此,需要對培訓老師(內外部的)的資格和能力進行評估(具體的評估方法並沒有進一步的解釋,如FAQ/SI等)。

我個人的建議是,組織可以收集老師的背景、資歷、經驗等方面的信息,並基於此來評估其培訓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滿足上述5大能力的要求。

3、總結

通過以上的分析解讀,大家可以體會到新版IATF16949中針對內審員能力要求的重大變化。我覺得這些變化是非常積極和正向的,期望汽車行業組織在培養內審員的過程中,關注實實在在的能力提升,而不是拿個內審員證就認為萬事大吉了!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保證內審的有效性。

另外,內審員也是一個對個人綜合能力要求非常高的崗位,我強烈建議組織應建立起內審員培養和使用機制。從系統上落實內審員培養、考覈、激勵與淘汰的機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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