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案發時是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投資銀行前董事總經理,控告她涉嫌向一間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賄賂,即聘請其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致使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該投資銀行予以優待。

廉政公署。

梁嘉彰,51歲,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而摩根大通證券是摩根大通集團的附屬公司。她負責為摩根大通證券、摩根大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

摩根大通證券約於2007年根據客戶推薦計畫,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該公司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1月19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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