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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搶修工程收賄 前秀林鄉長許淑銀判8年半

前秀林鄉長、現任花蓮縣議員許淑銀被控鄉長任內在蘇拉風災搶修工程收賄,花蓮地院依收受賄賂、收取回扣兩罪,判處徒刑9年;許淑銀上訴後,花蓮高分院仍依貪污罪判8年6月。

2012年8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縣秀林鄉,和仁、和中部落遭大量土石流掩蓋幾近滅村,中央撥款1000多萬元協助救災,當時擔任秀林鄉長的許淑銀找來黑牌承包商借牌包工程,並乘機收取1至2成共215萬元回扣。

判決書指出,許淑銀多次向許姓包商索賄,包商不堪其擾最後向檢調自首,經檢調追查,揪出相關涉貪公務員。

許淑銀見東窗事發,雖自首繳回賄款,但二審法官認定犯罪事實明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扣案及已繳回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55萬元沒收;又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財物60萬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許淑銀獲知後不表示意見。

另外秀林鄉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建設課約僱人員游震亞,共同犯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有期徒刑部分緩刑5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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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花蓮 賄賂 許淑銀 蘇拉風災搶修工程 分類:東台灣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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