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分類與設置要求

① 區域報警系統

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有人值班)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設置在無人員值班的場所:

1.本區域內無需要手動控制的消防聯動設備;

2.本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均有顯示,且

能接收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聯動控制信號,並自動啟動相應的消防設備;

3.設置的場所只有值班人員可以進入。)

② 集中報警控制系統

有聯動需求的保護對象(設置消防控制室)

③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體量大的保護對象

兩個及兩個以上集中系統≈ 兩個及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

二、系統組成設備

① 區域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火災報警控制器、電源等組成,可以設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② 集中報警控制系統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電源(紅色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

②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應確定其中一個為主消防控制室,後者應能顯示所有信號, 能控制重要消防設備

? 各分控制室能互相傳輸與顯示但不互相控制(規範原文)

建築或建築群具有二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一級的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下一級的消防控制室的各類系統的相關狀態。

2. 上一級的消防控制室可對下一級的消防控制室進行控制。

3. 下一級的消防控制室應能將所控制的各類系統相關狀態和信息傳輸到上一級的消防控制室。

4. 相同級別的消防控制室之間可以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不應互相控制。

?三、消防控制室

設有火災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於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門場所。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① 應實行每日24 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應急程序:

① 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② 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 ,同時撥打「119」報警;

③ 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滅火疏散預案, 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② 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③ 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三、消防控制室——防火要求

①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②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築的地下一層,並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 消防控制室的送、迴風管在其穿牆處應設防火閥;

④ 消防控制室內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

⑤ 消防控制室周圍不應布置電磁場干擾較強以及其他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

四、消防控制室——布置要求

①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②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③ 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④ 在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之間有明顯的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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