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患者殺警無罪案,針對強制就醫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4日表示,擬提出刑法修正案,將目前為期5年的監護(強制就醫)處分,修改為不限於5年,只要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再犯、或危害安全之虞,即可向法院聲請延長。(陳志賢攝)

鐵路殺警案引發社會議論,精神障礙者犯罪問題又被拿出來討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法務部這兩天會針對《刑法87條》提出修法,監護期間考慮拉長到30年或無期徒刑。

蔡碧仲表示,這次事件的關鍵點,不管有罪、無罪或不罰,其實對老百姓都沒意義,老百姓關注的重點是這個人在可預測時間內,將會回歸社會。

對此,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昨日表示,目前司法精神病院的地點,還沒有接到正式的指令,但籌備三、四年來,發現如何在「不要在我家隔壁」的鄰避效應下找到合適場所,是最為困難。

蔡碧仲以美國加州與紐約的法律為例,他們監護期間可能會長達數十年甚至無期徒刑,那邊的辯護技巧就變成不一定會朝有精神病患去辯護。

蔡碧仲也強調,並非因為這次事件才修法,對於監護處分,《刑法》的研修已經進行多時,很快會有結果。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最關心的問題,是他的自由會不會被拘束,如果還是要被關在另一個地方,被告提出精障抗辯誘因就會變少,這樣會比較周延。

立委李貴敏也質詢,精神醫師是不是承受過多不必要的苛責?是否因精神障礙導致他能不能辨識行為不法,是否應由法院處理而不是精神科醫師?

蔡碧仲表認同,他說鑑定機制只是給法官參考,重要的是法官論理跟經驗法則,如何援引鑑定結果,犯罪的有責性怎麼推論,檢察官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是全然鑑定結果,還有心證的形成,我們有意見,才會提抗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