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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刺警案,嘉義地院重新裁定交保金從50萬提高到100萬,而且限24小時之內具保,不過,由於鄭姓被告表明沒有意願上訴,而他的家人也無力籌100萬交保,全案移送台南高分院審理,裁定再次收押。


去年7月,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調解補票糾紛,卻遭鄭姓男子失控持水果刀刺死,案件移送台南高分院審理,法官裁定羈押鄭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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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被告所犯的罪名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而且其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為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所以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羈押被告。」


4/30日嘉義地院一審宣判,因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處50萬交保引發各界議論,李承翰家屬也無法接受。


李承翰媽媽:「我心很痛耶,我全身都無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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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可以無罪交保嘉義地檢不服,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嘉義地院裁定,後來才將交保金提高到100萬而且限24小時之內具保,不過鄭姓男子表明沒有意願上訴,家人也無力籌100萬交保金,全案才由嘉義地院移送到台南高分院,最後裁定再次將鄭姓男子收押。


台南高分院補充雖然鄭姓男子一審裁定撤銷羈押,但各審級法院也能不受拘束,重新審查判斷,還是可以對被告裁定羈押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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